Re: [新闻] 伴侣盟:教科书应删除真爱、忠贞、专一

楼主: rapnose (鼻马龙)   2018-07-08 00:14:20
【释字第748号解释】
全文:
https://bit.ly/2udD8Cj
解释文:
https://i.imgur.com/pRZqvK8.jpg
理由书第18段:
https://i.imgur.com/fJ3x3mN.jpg
1. 不管是修改民法或制定特别法,都是立法形成
之范围,重点在保障同志结婚的权利。
2. 但是这里我看不懂:
(1) 第17段举立法形式的例子,说了“于民法
亲属编另立专章”,那表示大法官可能有
考虑到收养权利的问题。
(2) 但第18段又说“本案仅就婚姻章规定……
作成解释,不及于其他”。
不及于其他,是什么意思?不及于婚姻章
以外的章节吗?
(3) 这样的话,同婚没有收养小孩的权利,算不算
违反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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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权一案的收养】
表解:
http://bit.ly/2tDbXkM
https://i.imgur.com/QT1FZAX.jpg
(可以收养)
伴侣盟婚姻平权草案全文:
https://bit.ly/2ubVWlh
网站上写的进度:
立法院于2016年底将两版本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后
尚无进度,仍在等待行政院版本。
我不知道这里的“两版本”与“伴侣盟婚姻平权草案”
的差别在哪里?有人能够解惑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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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口口声声说应该让同婚与传统婚姻的当事人享有
一样的权利与义务,到最后才发现自己果然是没有
很友善。
没有办法做到他们要的友善。
不过,这已经是个人价值观的极限了啊。
我是真的觉得拉拉可以收养小孩没有关系,但是我
无法想像甲甲收养小孩的样子。
觉得很恐怖。
健保卡注记HIV+,我认为不算歧视,是合理之区别对待。
可是让人可以结婚却不给人家收养小孩的权利,这怎么看
都像歧视啊。
唉。很挣扎。公投前两案到底要怎么盖,我竟然开始
犹豫起来了。之前还很大声地说要盖“不同意”……
我真的没有办法接受甲甲可以当养父母啊。
有没有哪个政治人物的提案,是同婚可以修改民法第四编
(亲属)第二章(婚姻)但没有动到第三章(父母子女)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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