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台湾每年因车祸死亡的人大约3000人,而故意杀人的被害人数约500多人,
换言之,死于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被坏人杀掉的机率还要高6倍左右。
而且我们知道,死刑有绝大的吓阻力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而且加害者绝无再犯的机会,
可说是最一劳永逸,最能保护社会大众生命财产的制度,从这点来看,是不是车祸伤人一
律死刑才比较能够保障无辜的大众,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呢?
毕竟我们都不希望被坏人杀掉,我们也都不希望被车撞发生车祸,把所有会有风险,或者
有再犯风险的人都死刑掉,不就表示整个社会都安全了,大家都可以安居乐业了吗?
为什么反废死联盟不愿意多做一点事,推动交通事故伤人唯一死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