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玩采购法倒是很有趣的论点。
但我有一点好奇的,既然你认为有“分批采购”的嫌疑,那要怎么才能“不分批采购”?
这群YouTuber本来就是不同人,招标对象又没有统一窗口。
你如果统一采购,招募的也是单独的YouTuber。
还是你要柯p连发5标,每标招10万?
那这样跟现在有何不同?
本来就没有不分批的可能性,要怎么统一采购?
最后一个,林佳龙最近的台中绿川广告:
howhow、上班不要看、痴痴
想必也有招标吧?ㄎㄎ
※ 引述 《iDemon (iDemon)》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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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没有比较便宜是要经市场公开比价,不是柯P认为便宜就是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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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采购法第十四条
: 机关不得意图规避本法之适用,分批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其有分批办理之必要,并
: 经上级机关核准者,应依其总金额核计采购金额,分别按公告金额或查核金额以上之规定
: 办理。
: 2-2.采购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 本法第十四条所定意图规避本法适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标的、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
: 不同需求条件或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所分别办理者。机关分批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
: 购,法定预算书已标示分批办理者,得免报经上级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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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员质疑柯P将五百多万的同性质的费用切割成小额分批发包,自然有规避采购法监督
: 之嫌,且注意采购法的不视为规避本法之分批条件之一为不同行业厂商(如木工和文书),
: 不是不同公司(如:九妹、囧星人、瓜吉),且无正当因果理由的情况下,故同性质五十万
: 的工作你切成五包十万给五位网红,一样有违反采购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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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五百多万切割私下找人通通小额发包…及一百万切五包公开招标大家竞价
: 何者有机会比较便宜…考验柯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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