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网红宣传未公开招标 柯P:他们比较便宜

楼主: iDemon (iDemon)   2018-07-07 15:25:44
※ 引述《HowWhy99 (把握现在)》之铭言:
: apple https://tinyurl.com/y7m95cl7
: 网红宣传未公开招标 柯P:他们比较便宜
: 台北市长柯文哲这一年频繁与网红合作宣传政绩,但台北市议员王鸿薇批评,从世大运

: 始到现在,市府投入网红行销经费已达567万元,且很多标案刻意压在10万元以下,如

: 一来就不需公开上网招标(采购法规定),质疑柯文哲变相黑箱,且用选举资源打选战

: 柯今天下午驳斥,市府本来就有宣传预算,完全没有新增任何费用,此外网红价格本来

: 比较便宜,并非刻意去压低价格。
: 柯下午出席象山步道夜间生态解说导览活动前接受媒体联访,被问到市府频繁与网红合

: 一事?柯说其实市府的宣传预算就这么多,只是看你要把它放在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

: 以前也许是买电视、报纸,现在就把它移到网红。
: 至于是否用行政资源替自己宣传?柯无奈地说“嘴巴在人家身上,他要讲我们也没办法

: ,至于市府是否刻意把标案压在10万元以下,借此躲避公开招标?柯说那是因为网红价

: 比较便宜,很少要10万以上,过去买报纸、电视广告,每个都50万、100万;随着时代

: 演进,分配的比例会一直往社群媒体这块(网红)移动。(陈思豪/台北报导)
1. 有没有比较便宜是要经市场公开比价,不是柯P认为便宜就是便宜。
2-1.采购法第十四条
机关不得意图规避本法之适用,分批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其有分批办理之必要,并
经上级机关核准者,应依其总金额核计采购金额,分别按公告金额或查核金额以上之规定
办理。
2-2.采购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四条所定意图规避本法适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标的、不同施工或供应地区、
不同需求条件或不同行业厂商之专业项目所分别办理者。机关分批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
购,法定预算书已标示分批办理者,得免报经上级机关核准。
3.议员质疑柯P将五百多万的同性质的费用切割成小额分批发包,自然有规避采购法监督
之嫌,且注意采购法的不视为规避本法之分批条件之一为不同行业厂商(如木工和文书),
不是不同公司(如:九妹、囧星人、瓜吉),且无正当因果理由的情况下,故同性质五十万
的工作你切成五包十万给五位网红,一样有违反采购法之嫌。
4.五百多万切割私下找人通通小额发包…及一百万切五包公开招标大家竞价
何者有机会比较便宜…考验柯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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