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国小二年级男童午休时间常不睡觉,李姓班导师将他
单独隔离在阳台午休处罚,男童母亲参加家长日活动得知儿子被这样处罚长达1年,怒告李
师,新北地检署今年1月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李姓老师,民事部分,男童父母另对该国小及
老师求偿,因李师为公务员,请求国赔就不能再对李师个人求偿,新北地院今判该国小须赔
偿男童18万余元,可上诉。
男童母指控,2015年3月6日到学校参加家长日时,得知儿子每周二学校上全天课,午睡时间
都被李师要求搬椅子到阳台睡觉,且不能使用桌子,不照做就不能下课,害儿子只能趴在洗
手台或椅背上午休,不但得忍受风吹日晒雨淋,脊椎更因此侧弯,还因被老师标签化,就连
同学也嘲讽他:“赶快回去睡你的阳台”。
男童母说,事后儿子常突如其来大哭、入睡后又常发抖惊醒,认为儿子2013年2月至2015年3
月被处罚在阳台午休共44次,要求学校及老师须赔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共287万余元。
李师出庭表示,因男童不午睡,还会搬动桌椅发生声响,不但干扰到其他同学睡眠,也导致
自己下午上课不专心、呵欠连连,顾及到其他学生权益,才会叫他到阳台午休,且仅有9次
,另非仅针对男童,另一名学生也曾因此被她叫去阳台午睡。
学校表示,李师作法并非是惩罚,而是为解决男童无法午休问题,男童午休时常对同学挤眉
弄眼不睡学,或拉扯邻座同学眼镜,屡劝不听,李师才调整座位,认为李师管教行为并无不
法。
法官认为,阳台是无遮蔽的室外空间,难避寒暑,加上有洗手台、衣架等杂务堆置,并非适
合学童午休环境,心理上亦有差别待遇之感,惩处已逾比例原则,依学校提供资料,认定男
童被处罚到阳台午休为15次,并依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诊断报告认为,男童确因此事出
现“创伤性压力症候群”,脊椎侧弯之事则举证不足驳回,今判学校须赔偿男童医疗费3万
余元及15万元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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