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读 SOGO条款不回溯 徐旭东保住经营权
李泰谊ō祟w瑜?2018-07-06 16:41
《公司法》修正案今三读,SOGO条款确定不溯既往。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确定保住SOGO
百货股权。(资料照,取自SOGO官网)
立法院今(6)日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一次修正150条,是近10年最大修法。其中
外界瞩目的“SOGO条款”,即公司法第9条修正案,修法后伪造文书可申请废止公司登记
,因不溯及既往,代表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的SOGO经营权不受影响。另民进党立院党团
总召柯建铭,与时力立委黄国昌就是否回溯,爆发激烈言词交锋;柯表示,经法院判决的
案子,不可能透过立法改变。
“SOGO条款”修法将违法事项范围扩大,且利害关系人也可申请撤销。三读通过公司法第
9条修正草案,公司设立或其他登记事项有违“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之罪”,经裁判确
定,由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申请撤销。但修法不溯及既往,
SOGO公司增资案“并不适用”。
回溯争议 柯建铭,黄国昌激烈言词交锋
黄国昌表示,当透过犯罪行为取得公司登记或设立,这种不法的登记,应由主管机关依职
权予以撤销,但非常遗憾,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第270号判决做出完全不同的解释,对于
所涵盖的犯罪行为,也出现挂一漏万,因此这次修法不能再出现法律漏洞,让不肖商人与
财团再有可趁之机。
黄指出,时代力量所提修正动议,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公司负责人、代理人等,更重要包括
公务员。他说,如果是以犯《刑法》伪造文书印文之罪,必须把所有犯罪主体考虑在内,
如果有公务员有文书登载不实,这样的公司登记难道可以不撤销吗?为何不把公务员也放
在犯罪主体之上。
柯建铭表示,公司法修正,绝不是为了个别公司;案子若经法院判决确立,难道修法可以
改变一切,这是不可能的。他点名蓝委廖国栋“最勇”,委员会审查时,廖甚至提出回溯
条款,但根本就没有这种立法案例,“为个案订定条文,连国民党也不敢挺”。柯强调,
“SOGO案”法院已经判定了,难道修法可以改变?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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