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小生不午休被罚睡阳台 学校判赔18万

楼主: linwahaha   2018-07-06 21:25:29
国小生不午休被罚睡阳台 学校判赔18万
UDN
2018-07-06 16:51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新北市林姓男童不爱午休,被李姓女老师罚去阳台午休,时间长达4个多月,而且如果不
自动去就不能下课,结果隔离和差别待遇造成“创伤压力症候群”,父母为此提刑民诉讼
,求偿207万元;女老师今年初被新北地检署起诉,全案尚在审理中,而国赔官司部分,
新北地院今判学校须赔18万余元。对于结果,校方表示,还未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后将与
律师再讨论上诉与否。
男童父母兴讼表示,儿子从国小一年级开始就被老师隔离在阳台午休,造成儿子被同学排
挤孤立,甚至还被同学念“你睡觉不是在这里,你赶快回去你的阳台睡”,直到二年级,
其表现开始出现不安、恐惧等状况,去学校查看才发现上情。
父母指称,男童后来常会突然大哭,害怕听到“学校”2字,甚至把自己锁在房间内用手
捶墙壁或打自己嘴巴,经医院诊断是“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父母主张学校有保护教导所有学生的义务,却漠视老师的不当管教,怠忽职守,因此向老
师和学校求偿儿子的医疗费7万余元、儿子的精神抚慰金120万元、以及父母的精神赔偿各
80万元。
审理时,李姓女老师表示叫男童到阳台是“调整座位”,供称是男童不喜欢午睡,会干扰
到其他人,顾及其他人的权益,才会有“调整座位”措施,并无违法或不当。
学校也指称,男童在午休时会制造噪音、对其他同学挤眉弄眼,甚至拉扯其他小朋友的眼
镜,老师的作法是为了增进学生良好行为和习惯,维护教学秩序。学校主张老师的行为经
教师评议委员会认定无“不法”,自然无违法性可言,男童父母请求国赔应无理由。
法院认为,阳台是洗手台、衣架和堆方杂物使用,绝非适合学童午休场所,男童不仅得以
弯腰姿势午休,心理上也得承受与其他同学隔离、差别待遇的感觉,其惩处已逾越了比例
原则和教师辅导管教办法。
法院审酌男童病情并非严重,且已经恢复,最后判学校应赔偿医药费3万5696元、精神抚
慰金15万元。另外,法院认为男童父母已经提国家赔偿,自然不得再对个人提出侵权损害
赔偿,最后驳回其对老师求偿部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3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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