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徐旭东赢了!立院三读《公司法》  SOGO

楼主: angraer (>.^)   2018-07-06 16:19:11
新闻一出来
立马未看先猜会有吱吱在八卦板护航:
基于“法律不溯及既往”,所以徐旭东不受新法影响很合理,民进党并没有偏袒任何财团
一登入批踢踢,果不其然...
既然吱吱把法不溯及既往的位阶看的这么高,那我想请问一下,没收新制为什么可以溯及
既往?
当时的理由很简单,为了追回顶新“过去的”(卖假油)不法所得,政府可以依新法加以没

卖假油被追不法所得刚好而已,这点我双手赞成
不过由此可见法不溯及既往,在民进党眼中并不是什么上位概念
抓跟自己关系不密切的顶新集团:为了公平正义,此构成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
抓跟自己关系不错的徐旭东:不好意思,基于法不溯既往,不能处罚徐旭东
吱吱别再拿法不溯及既往来唬弄了啦,民进党真的想动远东,法不溯及既往这个原则拦得
住民进党吗?
顺便补两张图
https://i.imgur.com/XFaVDnz.jpg
https://i.imgur.com/Yh6cTNz.jpg
说个笑话,法不溯及既往
※ 引述《tmacor1 (卖冰淇淋的车子)》之铭言:
: 苹果
: 徐旭东赢了!立院三读《公司法》  SOGO股权确保无虞
: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通过攸关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经营权的“SO
GO
: 条款”,其中“SOGO条款”指的是《公司法》第9条修正案,修法将范围扩大为“刑法

: 造文书印文罪章之罪”,纳入“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实事项”,因这项修法恐影响

: 旭东对SOGO的经营权,外界高度关注,三读修法条文确认不溯及既往,因此SOGO公司增

: 案本身“并不适用”,徐旭东经营权不受修法影响。另外,此次修法也通过“大同条款

: ,持有3个月以上的过半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公司派未来挑战将增大。
: 此次大修《公司法》,在全部449条文中,修正150条,是近10年最大修法。修正包含3

: 主轴,“松绑化、弹性化”、“公司治理强化”,及配合亚太洗钱防制组织评鉴而推动

: “电子化、国际化”规定。修法通过“股王条款”,根据协商条文规定,未来公司可在

: 程中明定,每季或者每半年分派盈余;前三季或上半年的盈余分配,应提报董事会通过

: 在“松绑化、弹性化”部分,为友善创新创业环境,修法规定,未来公司可发行无票面

: 额股,发行价格将不会被面额绑住,低出资就能高持股;而现行法规定,公司1年仅可

: 配1次盈余,但三读条文规定,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可自行规定每季或每半年配息1次

: 被称为“股王条款”。此外,修法也扩大员工奖酬工具的发放对象,未来集团母子公司

: 间,配股给员工的规定更有弹性,不会再发生母公司配股,子公司只能流口水的情况。
: 修法也开放非公发公司、政府或法人股东一人所组织之股份有限公司得不设董事会,仅

: 董事一人或二人,回归企业自治。
: 而为了“强化公司治理”,立院也表决通过“大同条款”,政院版原规定,过半股东就

: 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不过朝野协商时,在野党认为这样降低临时股东会门槛,会造成

: 司动荡不安,最后表决通过的条文增加持股日数的规范,三读条文明定,“持有3个月

: 上的过半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此条款未来将改变未来“公司派”与“

: 场派”的角力筹码, 柯建铭强调,条文可杜绝公司内部的“万年执政”,要经营者“

: 好经营,人家才会支持你”。
: 修法也通过俗称“SOGO条款”的《公司法》第9条修正案,现行法规定,公司之设立或

: 他登记事项有“伪造、变造文书”,经裁判确定后,由检察机关通知中央主管机关撤销

: 废止其登记。修法将范围扩大为“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之罪”,纳入“登载不实事项

: 使登载不实事项”。不过修法并不溯及既往,SOGO公司增资案本身“并不适用”。
: 此外,过去股东提名董监候选人曾发生被“不当剔除”的状况,为保障股东权益,这次

: 法明订,只要叙明候选人学经历资格,董事会不再审查,应将其直接列入候选人名单。
: 为杜绝股东会前的“委托书大战”,绿委高志鹏提案,委托书不得用于选举董监事,后

: 修正版本,限制委托书的表决权,不过工商界认为,委托书行之有年,应有完整配套机

: ,否则不该贸然废除,最后经协商,三读条文规定,授权公发公司的委托书规范,由金

: 会订定。
: 对于7大工商团体联名反对的“普通董事对公司文件有查阅抄录及复制权”,民进党和

: 民党最后达成共识,支持不增订此条文,惟时代力量坚持提出修正动议。但经表决,时

: 力量的修正动议在表决后并未通过。
: 台湾1998年加入亚太洗钱防制组织(APG),为配合APG今年将来台“现地评鉴”,这次

: 公司法》修法新增防制洗钱条款,规定中央应建置资讯平台,供公司以电子方式申报实

: 受益人资料,让政府有效掌握公司“实质受益人”资料。公司的实质受益人包括董事、

: 察人、经理人及持股或资本额超过10%的股东。行政院版本原规定“每月申报一次”,

: 批扰民,最后三读条文规定“每年申报”,但如果有变动,应于变动后15内申报。
: 此外,为落实“电子化、国际化”,修法明定,未来公司股票不一定要印纸本,可洽证

: 集保事业机构登录、股东提案也可以用电子方式来做、非公发公司可以用视讯会议开会

: 修法也废除外国公司认许制,公司得依章程订定之外文名称登记。(曾盈瑜/台北报导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706/138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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