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两公约为什么那么坦?

楼主: circlelee (三项)   2018-07-06 10:23:48
坦 哈哈哈哈 台湾就是上层的人贪又不要脸又贱
台湾以前会强是因为集合了全中国的英精与黄金 加上美援
上下一条心 真心来打拼 所赚财富全民共享
现在 都是所谓的正统台湾人专政 搞的乌烟漳气 压榨阶级
搞的比大陆还烂
两公约 操你妈的两公约
两公约 也他妈的讲 教育、工作、食衣住行 等等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怎么就没人拿来坦啊
第 七 条 本公约缔约国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公平与良好之工作条
件,尤须确保:
(一) 所有工作者之报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1) 获得公允之工资,工作价值相等者享受同等报
酬,不得有任何区别,尤须保证妇女之工作条
件不得次于男子,且应同工同酬;
(2) 维持本人及家属符合本公约规定之合理生活水
平;
(二) 安全卫生之工作环境;
(三) 人人有平等机会于所就职业升至适当之较高等
级,不受年资才能以外其他考虑之限制;
(四) 休息、闲暇、工作时间之合理限制与照给薪资
3
之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须给酬。
第 八 条 一 本公约缔约国承允确保:
(一) 人人有权为促进及保障其经济及社会利益而组
织工会及加入其自身选择之工会,仅受关系组
织规章之限制。除依法律之规定,且为民主社
会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他人权利
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项权利之行使;
(二) 工会有权成立全国联合会或同盟,后者有权组
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
(三) 工会有权自由行使职权,除依法律之规定,且
为民主社会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
他人权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种权利
之行使;
(四) 罢工权利,但以其行使符合国家法律为限。
二 本条并不禁止对军警或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行使此种
权利,加以合法限制。
三 关于结社自由及保障组织权利之国际劳工组织一九
四八年公约缔约国,不得依据本条采取立法措施或应
用法律,妨碍该公约所规定之保证。
我只能说不要脸的政府
只敢挑没利益关系的废死来吵
要对劳工好 就一堆大老板反对,资呐贱蓄
劳工钱也没有 假也没有 真是剥夺到了极致 比大陆还烂
医疗健保 也是利用压榨基层医护人员 来讨好大众
医院受补助多少钱?医院赚多少钱?整天搞钱,有对员工好吗?
垃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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