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两公约为什么那么坦?

楼主: abow0807 (阿暴哥哥)   2018-07-06 08:26:38
两公约;这三个字往往激起普罗大众跟司法系统的对立及不信任感。
每次看到高高在上的法官或律师提出这三个字后,那些危害或震惊社会的杀人犯就像金身
护体一样有如神打。
小弟刚刚去看了一下,两公约跟死刑有关的条例如下: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
(一)、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
(二)、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
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
得执行。
(三)、生命之剥夺构成残害人群罪时,本公约缔约国公认本条不得认为授权任何缔约国以
任何方式减免其依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规定所负之任何义务。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一切判处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
减刑。
(五)、未满十八岁之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怀胎妇女被判死刑,不得执行其刑。
(六)、本公约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而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废除。
以上来源是“废死联盟”网站看到的
啊那一条是说可以不用判死的?还是杀人后说一句“我有精神病”、“对不起”就符合两
公约的精神?
我还是搞不懂,有没有两公约超级坦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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