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界之耻 淫法官跷班 嫖妓16次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8-07-06 07:49:40
※ 引述《WeiKitten (noname)》之铭言:
: 杨芳玲昨强调,朱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以及《刑法》通奸罪等罪证确凿,但通奸罪
: 属告诉乃论,朱妻至今尚未提告。
干你老ㄟ勒!
我是很讨厌法律人 但这次要帮这法官讲话!
用违反社违法、通奸 (买性叫通奸?通你妈阴道啦!) 去弹劾法官?
简直莫名其妙!
应该要查的 是 【有没有透过 接受性服务 来影响判决吧?】
如果人家没有影响判决
为啥不能买性? 法官就不能有性娱乐喔?
以后法官看A片、看里番、看H漫....
是不是也叫 行为不正当 要弹劾阿?
难怪这国家 很少人要当志愿役
因为军人受到的道德规范 也跟法官一样阿!
他妈的 人权国家
不准人家买性、卖性 行使身体自主权喔?
赛你娘勒!
以后法官有性需求 变成要去 政府查不到的高级私人招待所
然后接受关说 影响判决
这国家的法律不被信任
都是这群道貌岸然的道德魔人害的
干你老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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