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文大宿舍案 北市:土地分区规定仅可做集

楼主: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8-07-05 23:41:25
想也知道为什么都发局要避谈厨房的问题 因为很有可能大群馆
从建造完成开始拿到使照开始就从来没有 个别厨房这个东西
依照土地分区管理自治条例 很清楚的就已经定义了 寄宿舍 跟 寄宿单位是什么了
七 寄宿单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无个别厨房之建筑物。
八 寄宿舍:含一个以上寄宿单位之建筑物。
然后集合住宅 跟 住宅单位是什么法律也规定的很清楚
一 住宅单位:含一个以上相连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筑物,有厨房、厕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并有单独出入之道路,可供进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间或设备,并有三个住宅单位以
上之建筑物。
如果当初申请使照的竣工图里面 根本没有厨房 那可能连使照都应该要撤销了
我找了很久终于找到 法令有规定厨房要有什么东西的法令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771#lawmenu
第七十二条
国民住宅厨房地面,应装置水封式地板落水盘。但厨房地面可直接排水至外阳台者,
不在此限。
厨房炉台位置上方墙面,应预留排油烟机排气孔,并视实际需要装设可直接排至室外之排
气管。
虽然这是已经废止的国民住宅相关的规则 但至少可以知道政府要求的厨房大概是什么样子
有听过实务上要求厨房设置 至少要有一个一字型流理台才会过关 但确实这是模糊空间
如果行政官员自己扩张解释 寄宿舍的定义 我是觉得有问题的
尤其自治条例都已经写得那么清楚了....
我感觉比较像是这个林科长想圆柯文哲说的那段话而已
不然就是感觉有再埋让侯友宜可以轻松过关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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