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阿扁曾经说过作了法律不允许的是,却被一堆人断章取义
其实阿扁承认的并不是种种被告的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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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勇哥物语]-157 (请再转发出去)
—还原2008.8.14阿扁记者会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敬向全国人民深深的道歉
”,二句中间还有一句是为“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而道歉,却被断章取义,曲解为
“认罪道歉”,让阿扁有冤无处申!
勇弟:有一位自称是扁珍粉丝的“陈冷”,2018.7.4在“自由广场”投书《回应“阿扁的
高度”》一文,阿扁非常感谢陈冷小姐过去的支持与现在的指教!但有一段批评却是断章
取义,不无扭曲误导,好像阿扁已经“认罪道歉”,完全受到当年特侦组检察官为罗织成
狱捏造事实的影响,长久以来对阿扁伤害很大,也非常不公平!
勇哥:《回应“阿扁的高度”》一文提到
“退一万步不论阿扁是否“贪污”,但是别忘了他在二○○八年记者会上坦承“我曾经做
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敬向全国人民深深的道歉”(https://www.的
youtube.com/watch?v=DzIxPz6OHtQ)。这么多年来,除了这个尚知耻的道歉以外,在台湾
人多情多义的“溺爱”下,他越来越理直气壮;台湾人越热烈推崇拥戴,他越自以为是,
大声辩解清白无罪!”
问题是阿扁自始至终从未承认自己有罪,也从头到尾在侦审中做无罪抗辩。不是现在才大
声辩解清白无罪。陈冷小姐误会了!
勇弟:陈冷小姐引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zIxPz6OHtQ,如果好好再听看
看,阿扁完整的说法是这样讲的:
“我曾经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敬向全国人民深深的道歉”
勇哥:就是说嘛,以上所谓“我做了法律所不许可的事”,是指“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
实”。所谓“敬向全国人民深深道歉”,也是就“有关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做了法
律所不许可的事”来道歉。很清楚的,阿扁从未就所谓扁案来“认罪道歉”。如果真的是
阿扁的粉丝,是不是更要听清楚ㄧ点,不要人云亦云,甚至以讹传讹!?
勇弟:蔡英文总统尚未当选前,2009年在AIT 新处长司徒文面前,都说漏报竞选经费,在
所有当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国民党领导人,是普遍的现象。(《维基解密 台湾》页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