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跷班召妓16次 监院通过弹劾

楼主: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说)   2018-07-05 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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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 下午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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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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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发布新闻稿指出,此案为司法院函送监院审查。经监委杨芳玲、包宗和立案调查,
发现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梁自103年12月12日起至106年5月17日,3年内共16次分
别于台中市的商务套房或汽车旅馆与女子进行性交易,且其中半数是于上班期间所为,无
请(公)假、公差(出)纪录。
新闻稿指出,朱梁除构成旷职外,与女子进行性交易,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规定,
并构成刑法第239条的通奸罪,仅因配偶未提出告诉无以论罪。朱梁反复实施不知检点的
行为,更有违法官法及法官伦理规范所定法官应保有高尚品格、谨言慎行的义务。
另外,同院前法官曾谋贵曾于88年12月30日,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以参与不当饮宴为由,
记过一次。但未记取前车之鉴,自104年9月2日起担任该院103年度建上字第21号民事案件
的陪席法官,并参与该案105年10月25日的言词辩论,竟无正当理由迳于同年10月31日晚
间及11月8日上午,在自宅及法院办公室与承办案件之一方当事人会面,并收受相赠物品
,同年12月31日晚间接受该当事人饮宴。
曾谋贵无请(公)假、公差(出)纪录,于104年11月12日下午1时38分至2时37分许,至
台中市议会为友人进行请托,显系于上班时间于院外从事私务。其言行不检,无正当理由
仅与一方当事人私晤,且参与与司法公正、廉洁形象不相容的饮宴应酬,严重违反法官法
及法官伦理规范的规定。
监察院认为,朱梁、曾谋贵2人未能保持高尚品格与操守,言行不检损及司法廉洁公正形
象,分别违反法官法、法官伦理规范等规定,违失情节明确且重大,依法提案弹劾。全案
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12位记名监委为田秋蓳、杨美铃、章仁香、瓦历斯‧贝林、高凤仙、陈庆财、刘德勋、王
美玉、林雅锋、高涌诚、蔡崇义、王幼玲。
监察院调查发现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梁3年内共16次于商务套房或汽车旅馆与女子性交易,
且半数是在上班期间。同院前法官曾谋贵则违法收受物品。监院今天记名通过弹劾。
5.备注:优质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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