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公教离婚俸职业歧视 教团吁暂缓实施
教育团体今天表示,目前仅公教人员年金制度修法纳入“离婚配偶请求权”,如同职业歧
视,且可能让离婚的退休公教人员被打入贫穷线,吁暂缓实施、立即修法。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卹条例,新纳
入“离婚配偶请求权”,未来退休公教人员若离婚,其配偶可要求退休金请领权利,预计
今年7月实施。
新北市教育产业工会、台北市学校教育产业工会等团体今天到民主进步党中央党部前陈情
,认为此法条对公教人员退休生活影响大,没有周延审慎思考就草率通过,呼吁暂缓实施
、立即修法。
新北市教育产业工会秘书长李曼丽表示,去年立法院修法时,纳入俗称离婚俸的离婚配偶
请求权,法条虽规定无退休金的配偶才能请求,但没有退休金未必是经济弱势,如生意人
、律师等也都无退休金,但却可能有资产。
李曼丽指出,虽然此法条标榜是为了性别平等,却忽视公教人员中女性占56.6%,公立学
校教师女性更占61%,如果女性公教人员遇人不淑要以离婚收场,还得分享退休金给前夫
,这样情何以堪,离婚俸制度贸然通过,未必能达到性别平权的立意。
台北市学校教育产业工会理事长李惠兰表示,退休金应该是个人的财产权,虽然立委说遇
到外遇、家暴等理由离婚者,可向法院裁量请求不进行退休金分配,但兴讼需要蒐证,还
得花钱、花时间。
李惠兰指出,现在教师月退俸只剩约新台币3.3万元,如再被离婚配偶请求一半退休金,
剩下的月退俸可能比低收入户的月收入还少,等于被打入贫穷线,变成“下流老人”,因
此要求停止恶法,请求延缓实施,不能对公教人员职业歧视,除非所有职业都一体适用离
婚配偶请求权。
在国小任教的吴姓女教师表示,离婚俸立法根本就是荒腔走板,一对怨偶走到离婚地步,
代表双方都希望一刀两断,如公教人员被离婚配偶请求退休金,每月被拿走一半月退俸,
如同在伤口上洒盐,好像在惩罚退休、惩罚离婚,且此法目前仅针对公教人员,更让人感
觉是职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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