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是去解约!大群馆违规 王威中吁侯改合

楼主: jjzack (终极的布拉姆斯第四号)   2018-07-05 11:28:52
从集合住宅(原先使用执照核可的项目)变更为学校设施,牵涉建筑物使用类组及使用上的变更,先不管法规面,在逻辑上要考虑那些事情?
受先是土地是否允许这样的开发强度?这是都市计画/都发局在管的
再来是建筑物在当初的设计、软硬件及设备是否符合变更使用后的需求?这是建管/使用管理在负责的
教育部当然可以很轻松地说符合租约期限和消防法规就可认定为学校设施,但这只是前提,最基本的土建管允许吗?
这部分要请你先了解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和建筑主管机关的差别
以下谈法规面(假设它符合变更要件)要检讨哪些事项?
1.按技则(建筑技术规则)设计施工篇#33检讨楼梯宽度、及高、级深
就是上次有人从楼梯上跌下来挂掉那个
2.要变更为宿舍使用,按建筑物使用类组及变更使用办法-附表4检讨相关项目
从H2类组(集合住宅)变成H1(宿舍)
技则设计施工篇#99-1的防火区划
技则设计施工篇#86的分间墙
3.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86-1第7类组,检讨汽机车停车数量(专科以上须加倍设置)
在我看来这里面很多都不合格,而且属于硬件结构,不是那么容易改善的
接着谈它有符合变更要件吗?
这不用多说了吧,很显然不符合
那解套方式?
就收回去自己当一般集合住宅出租阿,要租多少钱、每房住多少人回归市场行情机制各凭本事
※ 引述《TonyQ (得理饶人)》之铭言:
: ※ 引述《lalasnow (呆)》之铭言:
: : : 人在做,社会在看啦。
: : 你逻辑很奇怪
: : 都发局已经认定违规(该怎么改解法前面讨论出来了)
: : 我请问你
: : 用馊水油病死猪当食材的学校餐厅被抓到后
: : 不怪学校不怪商家 你就是会怪踢爆的人让学生没有东西吃,对吧?
: 没阿,我会怪学校啊,
: 但今天好像也没人怪学校?
: 另外在你这个案例,你觉得侯友宜是哪个角色?
: 在你的案例,商家也是学校,餐厅也是学校,病死猪也是学校选的。
: 那有人在怪学校吗?
: 我觉得怪文大是对的啊
: 但我回的那篇原文,叫侯友宜不准解约是怎样,智障吗
: : 你逻辑就是如此阿
: : 假如邪恶公司被罚到爆,劳工失业,你不就怪....
: : 你还是算了吧
: : 你的文章主轴拿"学生"挡箭牌滥用同情心护航到逻辑怪怪的(抓头
: : 顺便补上侯友宜对出租房的态度给大家检验
: : 慰问中和火灾伤患,侯友宜:隔间套房从严追究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834743
: : 中和大火亡者家属泪诉侯友宜:最好是关到死、抓去枪毙
: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3/1246620/
: 所以大群馆每年安检都合格,有人去看过觉得安检有问题吗?
: 地下室那个只是停车格不符用途使用,也没有安全问题。
: 连都发局去现场看都不敢主张安全有问题了,你比都发局会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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