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群馆违法 柯P:改为又昱自行出租就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8-07-04 14:32:57
到底是谁的问题呢?
住二(第二种住宅区) 规定使用不能作 寄宿舍 但可以作 集合住宅
也就是不能有寄宿单位(供人居住使用,但无个别厨房)
大群馆当初侯妻在盖的时候 应该早知道这件事情
但却又把里面隔成每间 5坪左右的居室 隔了99间
这应该看你竣工图的官员都知道你想干嘛吧 却又放水说
这样盖的的确是集合住宅
商业区 规定使用不能作为住宅区使用 也就是里面不应该有厨房跟卫浴设备
结果大直大湾北段的建商 却把他盖成里面都准备好厨房跟卫浴的管线
一个该有厨房的使用分区不盖厨房 一个不该有厨房使用分区的地方却盖了厨房
为了什么 就是 贪财阿
事实上大群馆当初盖 若以每户25坪来设计 应该可以隔成约莫20户集合住宅使用阿
如果你合法作集合住宅出租给别人 赚20户的租金 (也可以学生以雅房分租)
今天不会有这个问题
大直大湾北段的建商 就是贪图商业区的容积率高 可以用少地盖大坪数
所以就昧著良心去把商业区当住宅区房屋卖
所以我们建管单位到底在搞什么 难道你不懂这些人的意图是什么
却随便发使用执照给这些人 让他们把法律当作参考用?
这到底是人性贪婪的问题 还是国家公务员怠惰的问题 我想两者都有
大群馆要解套 很简单 就是每户都加装厨房 符合法律分区使用规定
你会说学生宿舍有厨房太危险 那是管理的问题 你可以用租约规定他们不能开伙
但就是保持他是集合住宅的使用形式 对不起这就是法律
不然你国民党议员众多 你去修改台北市土地使用自治条例阿
国家就是不严格执法 才会让法律变成人民参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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