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甩医师鉴定 二审认王景玉是“半个俘

楼主: paralux (没有MD)   2018-07-04 11:59:02
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不甩医师鉴定 二审认王景玉是“半个俘虏”可减刑
3.完整新闻内文:
3岁女童小灯泡遭男子王景玉当街残杀,引发全民激愤,一、二审嘱托医师进行精神鉴定
,都认定王男行凶时辨识行为能力并无显著降低,但高院不采医师见解,认定王景玉“杀
人时不是完全基于自由意志,是思觉失调症的半个俘虏”,并据此改依《刑法》第19条第
2项为他减刑,才让王景玉再次逃过死刑判决。
高院今天判决与前审的差异是,虽然刑度仍为无期徒刑,但增加了“刑后监护5年”,此
外,一审依据精神科医师鉴定,认为王景玉犯案时辨识行为的能力没有显著降低,而二审
的鉴定医师也持相同意见,不过,审判长谢静慧特别说明,心理或精神专家的鉴定只是“
协助法院”厘清被告有没有《刑法》第19条第2项情形,也就是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者,
犯案时若辨识行为的能力显著降低,“得减轻其刑”。
谢静慧指出,王景玉确实罹患思觉失调症,且因人际关系退缩,长期无法满足亲密关系的
需求,因此产生妄想及偏逻辑思考,认为自己是尧帝,是四川人皇帝会杀庶民,所以他要
杀死一个四川小女孩,才能与四川嫔妃传宗接代,他另认为没有中华民国存在,自己不受
中华民国法律约束。
谢说,王景玉处在自己妄想的“非现实国度”,与现实生活脱节,“杀人时不是完全基于
自由意志,是思觉失调症的半个俘虏”,也就是说他犯案时的辨识行为能力及控制能力都
显著降低,虽然犯行已达《两公约》所指可处死刑的“最重大之罪”,杀的又是年仅3岁
女童,他当时也知道杀人是违法的,但审酌以上情形与《刑法》第19条第2项的减刑规定
,合议庭决定判他无期徒刑,且刑后须接受强制监护5年。
高院审判长谢静慧宣判后,花了30分钟仔细说明判决理由,期间王景玉皱眉听着,偶尔用
右手轻搔自己脸颊,谢讲完理由后,问王景玉有没有听清楚,王立刻问:“我是怎样,我
还是无期徒刑吗。”谢说:“对,还有刑后监护,希望你要有病识感,要吃药,才会健康
,自己要努力,知道吗?”王点点头,随即被押回看守所。(丁牧群/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z2R4Gk
5.备注:
嗯?
凌驾专业?
得减轻其刑
我还以为是可以斟酌而非必要?
而且条件是有显著降低?
我理组我喳喳
中文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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