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就是台湾人电视看太多,才会认为律师帮坏人辩护就是在造孽。
那种"把陈祥富的儿子陈大文,的左手的小指的: 指甲打~~断!"的桥段在第四台
播出不只几十年几百次了,播到大家认为律师就是状师,都是在为钱颠倒是非。
帮坏人讲话就会得到生不出儿子的报应。洗脑效果让全国几代台湾人分不出现实
跟哪部。
观众有上帝视野,都先知道谁是好人坏人了。在法庭上哪能有这种默认立场。律师
全力为被告辩护本来就是天职,就算把话讲得黑白不分也是种手段让审判迈向司法
正义的终点。
面对律师合理的反驳,法官自然能斟酌减刑。面对天马行空指鹿为马的挣扎,法官
当然也能看出被告能够减刑的极限。
一般人以为律师的唬烂全都是为了钱,想不到更不可信的反驳能让辩护徒增具形式
,使被告获得更重的刑责。
反观,医生在众人心中就有种光环。医生救治重刑犯反而不会被骂,更有阳光
普耀大地不分蝼蚁草木众生的圣人加成效果。只有这时候医生才会被夸救人是
种天职,律师只好在旁边哭。
总之,电视少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