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来说就是脱裤子放屁
: 因为执照没问题,就是集合式住宅
对,就是集合住宅
: 所以侯家想租谁就租谁
合法的盖,但是使用是违法的
: 谁也管不著
: 他租文大可不可以,可以
: 他分租给学生住可不可以,可以
: 就算他分租给学生,集合住宅还是集合住宅
: 不会因为侯友宜租给学生大群馆就变成学生宿舍
: 就跟你公寓有四雅房,四雅房分租给学生不会变宿舍一样
: 现在是文化大学把大群馆当学生宿舍用
: 也只有学术单位能把建物当作学生宿舍使用
: 但学生宿舍不在住二特认定范围
该案子从头到尾都不是用建筑技术规则去检讨
要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去管制自治条例
https://goo.gl/0xyHua
第二条 本自治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七 寄宿单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无个别厨房之建筑物。
八 寄宿舍:含一个以上寄宿单位之建筑物。
第七条 在第二种住宅区、第二之一种住宅区、第二之二种住宅区内得为下列规定之使
用:
一 允许使用
(一)第一组:独立、双并住宅。
(二)第二组:多户住宅。
(三)第四组:学前教育设施。
(四)第五组:教育设施。
(五)第六组:社区游憩设施。
(六)第九组:社区通讯设施。
(七)第十组:社区安全设施。
(八)第十五组:社教设施。
(九)第四十九组:农艺及园艺业。
唯一有望的就是透过文化大学将其认作教育设施
这栋合法建筑物才能在住二土地上面合法使用
不然都只是违规使用啦
你把使用执照上面的集合住宅拿出来讲也没用
之前士林夜市的6米巷店面
就是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来打的
根本跟建筑技术规则没关系
至于说房间里面放个瓦斯炉不就好了的人
可能要去调一下使照图才能确认
在我看来这栋没救了啦
现在连教育部都不想救大群馆了
这栋就是合法建物只能违规使用
除非去修改土地使用分区管制阿
不然去申请室内装修许可都改厨房阿
反正不管怎样都要透过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