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哪去?柯文哲说目前正在讨论,但尚未有结论。
: 柯文哲指出,这案件民国101年时,李庆元议员已经检举过,但当时政府没处理,6年来也
: 没有开罚,如果现在说不合法,“那这段时间(6年)是怎么回事?”时间再往前推,柯文
: 哲透露,从民国86年的那张使用执照就有问题,因为违反土地分区使用,“这20多年来在
: 干什么?你问我我也不知道。”
: 柯文哲强调,公务员不会做明显违法的事情,一定是有人游走在法律边缘。他接着举例,
我看完法律以后 发现是阿扁的错 阿扁时代根本不应该发使照给"大群馆"就是这间房子
土地分区使用规定 住二特 这边就是不能拿来做 寄宿舍
依照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一 住宅单位:含一个以上相连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筑物,有厨房、厕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并有单独出入之道路,可供进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间或设备,并有三个住宅单位以
上之建筑物。
七 寄宿单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无个别厨房之建筑物。
八 寄宿舍:含一个以上寄宿单位之建筑物。
还有 台北市门牌编钉作业要点
六、违章建筑物符合下列各款规定,所有权人得向户政所申请以地面层初编门牌,但地面
层已编钉门牌者,不予核准:
(一)所有权人有居住事实。
(二)所有权人有设籍需要。
(三)适合人类居住。
(四)符合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定。
(五)所在地之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前项第三款所称适合人类居住,系指建筑物内部应有寝具且其面积大小需可容单人
床放置、炊具、卫浴设施等生活上之基础设备及适度活动空间,并有独立出入口可
供进出者。
第一项门牌,不得办理申请增编、并编,编钉完成后户政所应通报主管建筑机关。
你当初核发使用执照跟门牌的人难道没进现场去看过吗 那一间房间就算有独立卫浴设施
阿是有看到个别厨房吗? 寄宿单位 跟 住宅单位 最大差别就是在厨房阿
发使照跟门牌的人 是哪只眼睛看到厨房了 这个一定要追究当初发使照市府官员的责任
所以国民党人可以咬着你发门牌跟使照 不就是你认同这每间房间都是住宅单位吗
无论你是不是租学生 里面有没有厨房应该很容易判断吧= = 真的是阿扁有问题
民国86年1997年 当初侯友宜在做什么呢
1997年,时担任台北市刑警大队队长与台北市警察局和0414专案小组共同侦办白晓燕命案
,于台北市龙江路、五常街围捕凶嫌林春生、陈进兴和高天民,并于台北市石牌路缉拿高
天民,高天民饮弹自尽。在南非武官挟持事件中,跟陈进兴斡旋谈判未果,经过媒体连续
七个小时的电话连番轰炸后,进去与陈进兴谈判后达成协议,陈弃械投降。
当初侯友宜在当市刑大大队长 我想民进党有兴趣的话应该去追 当初是不是这块有关说
阿扁或是都出都发局的官员
难怪阿扁今天跟苏贞昌说不要再去打侯宅案了 继续打可能会烧到阿扁
破坏台北市民对阿扁完美台北施政形象 这票流失的问题 可能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