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chikoma (塔奇库马)》之铭言:
: ※ 引述《kimisawa (杨回血了。)》之铭言:
: : 等一下 用两公约当理由是杀洨
: : 明明未废除死刑国家就算签了还是可以判死
: : 情节重大是可以判决的。这案子还不够重大?
: : DPP甲赛
: https://www.taedp.org.tw/story/3113
: 两公约是
: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还有其他内容啊
: 二、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重大之罪,
: 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
: 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第7条
: 一、所有工作者之报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 (一)获得公充之工资,工作价值相等者享受同等报酬,不得有任何区别,
: 尤须保证妇女之工作条件不得次于男子,且应同工同酬;
: 二、安全卫生之工作环境;
: 三、人人有平等机会于所就职业升至适当之较高等级,
: 不受年资才能以外其他考虑之限制;
: 四、休息、闲暇、工作时间之合理限制与照给薪资之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须给酬。
: 除了废死,休假、休息、工时、升迁的平等正义、工会
: 也是两公约啊
: 怎么都不吭声?
个人觉得
干 人家联合国表示没有要台湾签 签了也没用 你家的事
然后国内为了两公约立这个法 这样可以吗?
为了无效的条约立一道国内法 是不是应该要马上检讨废除
如果立法院恶心下作觉得真的有必要继续这个俩公约精神 也该废除后重新立一部
法律 真的丢脸丢到全世界
恶恶恶呕呕呕呕呕 沽名钓誉肛肛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