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都发局
2.完整新闻标题:
文化大学“大群馆”违规作寄宿住宅使用,都发局呼吁使用人及所有权人应尽速改善并维
护学生住宿权益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新闻稿
发稿日期:107年7月3日
联络人:都发局林玄理科长
电话: 1999转6733
文化大学“大群馆”违规作寄宿住宅使用,都发局呼吁使用人及所有权人应尽速改善并维
护学生住宿权益
针对近来众所关心的文化大学大群馆作为学生宿舍使用,都发局除于107年6月25日下午4
时赴文化大学大群馆(本市士林区凯旋路11号)现场勘查,再依照文化大学107年6月29日陈
述意见函,确供学生住宿使用,都发局据以认定大群馆为寄宿住宅使用。
都发局表示,大群馆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区为“特定住宅区(二)”,文化大学以宿舍名义提
供该校学生使用,其样态归属本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之“第三组:寄宿
住宅”,非属教育设施。
依照市府97年12月11日公告实施之“变更台北市士林区阳明山山仔后地区第二种住宅为特
定住宅区细部计画案”,大群馆所在位址系属“特定住宅区(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种
住宅区”,依据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7条规定,“第二种住宅区”不允许
作“第三组:寄宿住宅”使用,经过现况勘查及法令规定,都发局将于今日发函予文化大
学及建筑物所有权人(又昱实业有限公司)请其确保建筑物合法使用。
都发局除呼吁文化大学确保建筑物合法使用外,基于作为都市计画主管机关,都发局乐意
提供行政协助予文化大学及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保障学生住宿之权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udd.gov.taipei/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1223&Index=3
5.备注:
很好
这样的认定
那就看全台湾其他大学的风怎吹了XDDDDDD
寄宿住宅不得认定为教育设施..厉害了
看来学校的所有建物
都不能在土地使用区分直接拿教育设施来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