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恨你】校外搂抱被逼写悔过书 内容好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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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国中情侣相拥跳楼事件,在事件发生前2人除了不断透露厌世的念头外,
更让人感受到有庞大压力不断的在压迫他们,但令人好奇的是,
这对年少的国中情侣已在家人同意交往下,还会受到什么样的压力?
就连林姓少女的妈妈也想找出原因。
本刊调查,康姓老师是数学老师,同时也是2位学生的班导师,据校方记录显示,
该名老师在12日放学后于校门外,逮到小情侣含情脉脉互动后,
要求林姓少女在3日内交出《新北市立○○国民中学学生偶发事件行为自述表》,
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检讨。
林姓少女在自述表中写下:“欺骗师长(
一、欺骗老师说有分手但没分手。
二、没有听老师的建意(议)照做。);肢体接触(在校内外有肢体碰触);违反校规
(在校内外有肢体碰触以及欺骗师长二次)”,
还需钜细靡遗地如实陈述人事时地物,其中包含牛肉面店前几点几分搂搂抱抱等。
在提问栏-“事发后的感觉、若有补救机会你会怎么做”下方处林女还写下:
“我很对不起老师、我当初应该要听各位师长与同学的警告与建意(议)。”
“愿意和他分手、不再有任何的动做(作)与类似的事件,只要帮学校做什么就帮。”
等自陈撰述。
自述表本是为“促使学生醒知”的管理手段,却成了康姓班导“冷霸凌”禁绝班对的方法
,在庞大的师长及同侪压力下,刚萌芽的恋情和2个年轻的生命也随之殒落,
教育单位若不慎重看待此事,提出具体改进政策,
小情侣之死恐怕不会是令人遗憾的单一个案。
胁迫写自白书 涉刑责可判5年
新北市议员刘美芳表示,若有老师胁迫学生去写自白书,不但违反个人意志,
更是一种残暴行为,学校应依照调查厘清事实真相,而并非掩盖事实。
律师张宜斌则指出,依据《刑法》第286条之妨害幼童自然发育罪,
对于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
得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条之强制罪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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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教职员年改
在职期间涉及贪渎等罪将依比率剥夺退休金:
教职员在职期间涉有校园性侵害事件,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者,
应自始剥夺其退离给与;若教职员在职期间涉贪渎罪行,
经判刑确定者,依比率剥夺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