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权促会:不主动告知有爱滋 是为了医生权

楼主: WORLDKING56 (王者中间五六)   2018-07-01 10:36:09
※ 引述《Aruka0924 (Aruka)》之铭言:
: 很多爱滋患者不想主动告知医师,自己有爱滋,其实目的是为了医生好,兼顾医病双方权益
: 。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5578072912314&id=318239682313
: 依照《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2条规定,感染者就医时有向
: 医事人员告知染病义务,但若感染者处于紧急情况或处于有非医事人员如亲友在场且可听闻
: 的开放空间时,感染者可以保持缄默,目的是兼顾医病双方权益及感染者隐私。
: 若感染者本身不想让亲友知道病情,却没有任何积极将亲友从现场支开的作为,以便主动告
: 知医护人员。针对感染者这样的消极不作为是否也应开罚?
: 罗一钧表示,在医院里,医病关系并非全然平等,主要还是由医护人员拥有较高的掌控权,
: 无法期望由感染者自己“净空”诊间,或控制诊间是否会有他人进出。
: ◆终止歧视 只缺你的一小步◆
: ◆看见服务 一起让侵权止步◆
: 【支持权促】http://praatw.org/donate
: 【发票捐赠】爱心码 99999
干妳娘甲甲恶心到爆炸
台湾感染爱滋病的最大族群就算了
干妳娘做爱不戴套共用针头导致感染就算了
干妳娘都不用顾虑其他人的健康?
台湾就是太自由
才会让母猪和甲甲这么爽
你们要结婚我不反对,要养小孩我也没意见
可是干妳娘爱滋病族群还想捐血和保障自己隐私
真他妈有够自私的
甲甲甲
恶恶恶恶恶恶恶恶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7-07-01 10:36:00
QQ
作者: billy383838 (瑞芳金城武)   2018-07-01 10:37:00
太早了
作者: panda816 (噗噗噗!!)   2018-07-01 10:41:00
怎么还能赞成那些神经病养小孩,那可怜的孩子未来会怎样实在不敢想像
作者: rapnose (鼻马龙)   2018-07-01 10:55:00
同婚我可以支持到入民法的程度,但领养小孩,我觉得还是先交给拉拉就好。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18-07-01 11:52:00
同楼上 女同志至少是生理女性 侵略性较低 可以先行试办同性配偶领养子女 生理男性侵略性比较高 需要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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