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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新闻标题: 已婚学长学妹“十指紧扣”逛夜市 法官:有爱无性也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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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陈姓男子前年与大学时期的学妹小芬(化名)频频出游,陈妻找征信社拍到两人牵手在
海边散步,另一次是十指紧扣还互相依偎逛北市饶河夜市,虽没抓到具体通奸事证,陈妻
仍怒告两人连带求偿100万元,不料一审新北地院认为两人是相识多年的学长学妹关系,
在公开场所牵牵手并非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的行为,去年判免赔。陈妻上诉后,高等法院认
为陈男与小芬都40多岁了,又不是大专生办联谊,怎能说学长、学妹牵牵手没关系,因此
逆转改判两人连带赔偿陈妻2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45岁的陈男是生意人,他辩称当时与妻子感情不睦,正协商离婚,而学妹小芬
的婚姻也有问题,因此两人相约去海边、逛夜市,各自抒发情绪,只是学长和学妹、一般
朋友的正常互动,当时因海边溼滑,才会牵手同行,逛夜市过马路时,也互相扶持。小芬
的辩词与陈男一致,否认侵害陈妻的配偶权。
一审新北地院认为,两人牵手出游在道德上说不过去,但海边、夜市都是公开场所,人来
人往,依一般社会观念,仅凭牵手难以认定两人感情亲暱到严重侵害配偶权,判决免赔。
但高等法院审理后,打枪一审认定,高院合议庭指出,陈男与小芬各自有配偶,陈男不该
像未婚的大专生,约学妹去海边联谊,且两人逛饶河夜市时,天候良好没下雨,也没有人
车杂沓交通混乱情况,没必要互相扶持以防跌倒。
此外,合议庭特别指出,夫妻一方若与第三人发生“爱”或“性”关系,势必侵害配偶权
益,至于何谓与第三人发生“爱”的关系,例如出轨的一方与外遇对象感情真挚,因而不
能与配偶谈到外遇对象,而陈男正是这种情况,他曾向妻子表示对不起,却隐瞒与小芬牵
手出游之事,不论隐瞒或牵手,都动摇婚姻互信、互谅、互爱的基础,因此逆转改判陈男
与小芬连带赔偿陈妻20万元确定。(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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