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宅求复合不成 寄前女友裸照到就读学校“请严加管教”
新北市洪姓宅男,在网络线上游戏结交苗栗县林姓少女;他不满被少女分手,将20多张的
少女裸照,寄送到少女就读高中的公务电子信箱,指名道姓写“贵校学生在外行为不检,
请严加管教”。校方报警并关怀少女,惊悉少女曾在国中时,与洪男发生性行为 ;洪男
罪加一条,被苗栗地检署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幼年男女性交及猥亵罪”
起诉。
检警调查,23岁的洪男,高中肄业,没有工作,虽家中经营火锅店,但鲜少去帮忙,成天
几乎窝在房间内玩网络线上游戏,是个宅男;洪男于前年透过网络线上游戏,结识当时就
读国中3年级的林姓少女,双方进而发展为男女朋友。
洪男趁一回少女放学后空档,开车载少女到摩铁,双方发生性关系,并拍下他和少女、或
少女个人的多张裸照。
少女上高中后,跟洪男提分手,但洪男不肯,苦苦哀求少女复合不成,“见笑转生气 ”
,扬言要把少女裸照公开。少女虽担心裸照被公开,但受不了洪男骚扰,将与他的相关通
讯封锁、逃避。
洪男于去年12月间,将20多张的少女裸照,传送到少女就读高中的学校公务信箱,指名道
姓写“贵校学生在外行为不检,请严加管教”。
校方惊见报警,并对少女进行辅导、关怀,少女哭诉,与洪男是在网络线上游戏认识,曾
为男女朋友,但交往后,发现洪男总是要她拍露点裸照,她觉得变态,就渐渐疏离并提分
手。
警方北上将洪男拘提到案,并在洪男的电脑硬盘内,发现60多张他和少女、或少女个人的
照片,其中少女裸露的有40多张。洪男坦承因想与少女复合不成,才以此报复。
检方指出,洪男与少女未满16岁时,发生性行为,涉犯刑法“与幼年男女性交及猥亵罪”
最高可处7年,另洪男传送少女裸照到少女就读高中的学校公务信箱,又涉犯儿童及少年
性剥削防制条例中拍摄、散布儿少色情照片,最高也可处7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73765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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