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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观光区环境,交通部首创“观光保育费”昨公告上路。观光地区、风景特定区及自
然人文生态景观区,可收取卅元至两百元不等观光保育费,并依寒暑假、平假日、尖离峰
及国籍订出差别费率,旺季较贵、淡季便宜,国外观光客也可收较高费用。初步了解,澎
湖、兰屿、小琉球最快明年有机会先上路。
依每年旅客数 订收费多寡
过去两年来台旅客破千万人次,不少热门景点因游客较多,景点遭破坏、垃圾满地等事件
频传,立委提案参考日本、菲律宾收取非规费性质的“观光保育费”。交通部昨天公告“
观光地区与风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态观光地区观光保育费收取办法”,收费多寡依每年旅
客人数订定,该区一年未达十万人次者,每人可收卅至六十元;十万人次以上、未达五十
万人次,可收六十至一二○元;五十万人次以上,可收一二○至两百元保育费。
此外,主管机关可针对本国籍、外国籍,不同季节、平假日,及游客人数尖峰与非尖峰时
间等采差别费率。但观光保育费收取范围内的设籍居民,或未满三岁孩童、其他公益或学
术研究等可免收;若因灾害避难安置、原住民传统文化或祭仪活动所需等则可停收或减收
。场地若涉及原住民保留地,则应会商原住民族事务主管机关。
根据规定,观光保育费收取后应专款专用于宣导观光保育、办理观光保育教育解说及人员
训练、调查自然生态及人文景观等工作。
交通部观光局表示,该法规今起上路,但并非立即开始收费,而是将由风景区目的事业主
管机关评估,明确订定收费范围及相关规定后,送交通部备查。
小琉球、澎湖、兰屿 研议收费
观光局表示,国内“观光地区”台南双城,以及十三个国家风景区、卅九个地方级风景区
,都可依规定画定范围收费,小琉球、澎湖等离岛都有意愿纳入,若可行最快明年可试办
;另台东县政府也研议将兰屿纳为自然人文生态区后收保育费,目前仍在规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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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没啥想法,反正原本就不会去。话说会轮到垦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