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m738 (大船长)》之铭言:
: 当时馆长强调,他不认识陈姓网友,现在每个人都有FB,如果你讲他不高兴,他就告你妨
: 害名誉,又检举我的场馆,这就变得法院、消防局、环保署、新北市府都得忙,“我们社
: 会应该要检讨一下,检举制度跟司法制度是不是有问题”,馆长还暗酸:“他应该不是一
: 般人吧!”(吕志明、吴珮如/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29/1381911/
可是之前不是才呛说要告人妨碍名誉,还说就算告不成让人每天跑法院也爽
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吧。
人就算不能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也该没有双重标准的对吧。
那为什么自己被告时就是“检举制度跟司法制度是不是有问题”
而自己要告人时就是“我有钱,告不成让你每天跑法院也爽”
有谁能说明一下这个的逻辑是怎么构成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