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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新闻标题: 3个月嘿咻13岁小女友11次 心急男下场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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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吴姓男子去年1月认识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交往后不到2周,就带小女友上旅馆或
带回家嘿咻,3个月内逞欲11次,最后被小女友父母发现而挨告。新北地院审酌吴男年轻
气盛,但犯后深感悔意,今依11次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吴男(22岁)在去年元旦当天,和朋友出游时,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年仅13岁
的少女。吴男和少女互留联络方式,双方也对彼此有好感,2周后就进展为男女朋友。
但吴男不顾小女友还年幼,交往才不到2个礼拜,就带对方回家嘿咻,后来又两度带小女
友到桃园市的摩铁滚床单。去年2月中开始,吴男为了省开房费,便干脆都带小女友回家
嘿咻。
但后来小女友父母发现她时常借故和朋友外出,或到晚上了还不回家,心生怀疑,追问下
才知原来她交了男朋友,连童贞也给了对方,气得报警提告。吴男挨告后,坦承与小女友
嘿咻。
法官审酌,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为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双方为男女朋友,吴男
因年轻气盛、思虑不周而犯法,犯后坦承犯行也和小女友家属达成和解,深感悔意,且小
女友在脸书私讯都称呼吴男“老公”,双方确实交往情谊甚笃,如果科以最低刑度仍嫌过
重,因此依11次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减刑轻判各1年8月徒刑,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
。仍可上诉。(游仁汶/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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