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此刻可以用这个理由告辩护律师和法官!?

楼主: ware123 (ware123)   2018-06-28 22:36:40
依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罪:
“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杀死人的犯人
因为辩护律师的口才、专业、计谋、个人私利...
无所不用其极的替恶意杀死人的犯人说好话
无论法官是接受辩护律师其说词或有其它的考量
判决时法官总以“有教化”,判决免死
当有一天恶意杀死人的犯人因为假释或特赦被释放
当此恶意杀人犯回到社会之后
若再次的恶意杀人致死
这时候受害的家属
可以使用“业务过失致死罪”
来告辩护律师和判决恶意杀人犯“有教化”而免死的法官!?
注:
因为辩护律师和法官当初的认知和判决错误
导致其执行业务时产生过失
最后造成原本不必死的人死亡
作者: jim1122 (jim1122)   2018-06-28 22:37:00
可以哦 法官月退改完还有12万 赔得起
作者: zence (查拉图斯特拉的信徒)   2018-06-28 22:38:00
完全幻想法律自慰文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6-28 22:40:00
XD 谢谢你让我这么晚还笑得这么大力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18-06-28 22:42:00
不可能,客观不可归责而且觉得“有教化”是被法官误用了,应该是有矫治可能才对
作者: can0802 (can)   2018-06-28 23:25:00
不可以,理由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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