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子控父猥亵判无罪 校方作证:小孩说谎

楼主: rick102233 (rick102233)   2018-06-23 11:12:05
子控父猥亵判无罪 校方及心理咨商师作证:小孩说谎
联合
13岁少男“小正”(化名)在安置期,告诉社工遭生父猥亵,经社工报警处理,一审依利用
权势猥亵罪将生父判刑10月,生父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查出“小正”在家、在校常
说谎,连心理咨商师也证称他说谎,且父子曾发生冲突,“小正”为此心生不快,有可能挟
怨报复,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生父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生父于101年7、8月间,在儿子“小正”就读国小四年级升五年级的暑假期
间,在住处客厅地垫上,与儿子同睡时,趁机猥亵儿子。
至前年6月间,“阿源”又在住处客厅,趁与儿子聊天时,以手伸入儿子内裤内,抚摸儿子
的生殖器猥亵得逞;在“小正”被安置期间,对社工说出此事,经社工协助报警处理。一审
将生父判刑10月,他不服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审理期间,生父辩称儿子从小很难管教,他真的没有摸儿子,他在睡觉时,抱着
儿子睡觉,如果手不小心划到儿子生殖器,这样有罪吗?儿子从小就由他洗澡,这样摸到也
算吗?
生父又说,儿子从小就很会说谎,也会偷家里的东西,对于儿子为何会做这样的指控感至莫
名其妙等语。合议庭查出,依据“小正”所就读国中辅导资料所示,他在就学期间有说谎、
学习状况不佳等情形,且证人即心理咨商师也证称“小正”曾经对其说谎。
合议庭还查出,“小正”向社工透露遭到父亲抚摸生殖器的前一日,父子曾发生激烈争吵,
并听到生父要对他不利,“小正”难免为此心生不快甚至亟思有所反制,非无可能萌生挟怨
报复意念。
则“小正”在此心理情境因素之驱动下,所为关于生父长期抚摸其生殖器被害陈述,是否仍
属一般自然之发言,抑或基于内心激愤不满而有所夸大渲染?已非全然无疑。法官遂撤销一
审判决,改判生父无罪
https://goo.gl/3BWy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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