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高雄气爆元凶 懒人包

楼主: IloveBlack2 (我爱花妈花妈爱我)   2018-06-22 14:47:48
: 不过,因全案已逾2年的民事请求权时效,灾民已不能再对高市府提告求偿,高市府在民事
: 责任上可说“全身而退。”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国易字第9号
包覆于系争排水箱涵内之系争4吋管线, 因长年悬空暴露于水气中,导致管线第一层保护
之包覆层破损,又因悬空埋设于排水箱涵内,管线第二层保护之阴极防蚀法缺乏导电介质
而失效,管壁因而由外向内腐蚀并日渐减薄,103年7月31日晚间终至无法负荷输送管内压
力而出现破损,管线内运送之液态丙烯外泄而发生重大爆炸,此业经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
心鉴定明确,上开事发原因亦为两造所不争执,鉴于将管线悬空包覆于排水箱涵内,将导
致管线长期暴露在充满水气且潮湿之环境,原即易使管壁发生锈蚀,并使为防蚀而采用之
阴极防蚀法因无法经由土壤有效涵盖而失效,则管壁之破损势所难免,此施工工法终将因
时间推演致使管线破损、管内输送物逸失,显不应为工程实务所采。且系争4吋管线系中
油公司于80年4月16日舖设完成,系争排水箱涵则设置在后,赵建乔于设计箱涵之施工图
附注第13点明白记载“本工程施工范围均有既设杆管线,倘有抵触,施工前须协调办理迁
移”,惟箱涵施作时并未协调将管线迁改,而由施工厂商违反设计图说,将系争4吋管线
包覆于系争排水箱涵内,穿越箱涵断面,长年暴露于水气中,其后高雄市政府亦未依法对
系争管线行使其管理监督之权限,而发生气爆事件,故系争排水箱涵之设置、管理自有缺
失。
简单来说,高等法院认为:
1.管线会破管的主因是高雄市政府违法施工,没有绕管或更改设计。
高市府若施工箱涵时有协调中油绕管或依纪录更改箱涵高度,
让管线待在土壤低空气低湿度的环境,便不会破管。
2.管线破管已是长期问题,高雄市政府违法无监督,才导致后来发生气爆。
作者: fcfd (哇!)   2017-05-22 03:38:00
李长荣爆的时候还在台北吧 是后来才到高雄的^^先把时间点顺序搞清楚再来酸呗 ^^真是北七无下限^^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7-05-22 03:51:00
103.07.18 变更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103.07.31 高雄前镇区气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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