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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越线“一点点”遭检举 法院判撤销900元罚单
蔡姓男子开车停等红灯时,不小心超越停止线,遭其他民众拍照检举,新北市政府交通事
件裁决处也开出900元罚单。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士林地院认为,本案违规情节轻微
,未影响他人行车安全,不处罚为适当,判决撤销罚单,可上诉。
蔡男今年1月27日清晨6时许,开车行经汐止区福德三路某巷口时“红灯越线”,有名驾驶
的行车记录器拍下蔡男的违规过程,遂于2月2日送出影片检举,交通裁决处也依“不遵守
道路交通标线之指示”,开出900元罚单。
蔡男提告主张,当时天还没亮,地上湿黑,无法看清停止线,才不小心超过一点点,根本
没有影响交通安全。交通裁决处则驳斥,现场明明有路灯照明,且既然路口设有红绿灯,
驾驶就应更加注意,对蔡男开立罚单并无过失。
但法官认为,行政罚法第19条明定:“3千元以下罚锾之处罚,其情节轻微,认以不处罚
为适当者,得免予处罚。”既然法律给予裁量权,执法人员若无特殊理由,就得依法行使
,否则就是“裁量怠惰”。
法官勘验影片,发现现场除了检举人外,就没有其他车辆,蔡男违规并未影响检举人行车
安全,也不可能对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违规情节确实很轻微,应当不罚,交通裁决处却
未审酌此部分,程序上有瑕疵,遂判决撤销罚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63885
备注: 大家一起来越线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