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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再澄清 前院长李远哲未领月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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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中央研究院今天再发声明,针对日前某政论节目多次提及中研
院前院长李远哲每月领取终身俸及年终等错误讯息,中研院虽已多次澄清并于官网放置说
明资料,但迄今外界仍有不实报导,今日再次郑重声明,李远哲于卸下院长职务,及自特
聘研究员退休时,均为“一次请领”退职金和退休金,不得再领月退休金,故并无领取年
金一事。
中研院声明表示,李远哲于95年10月19日卸任中研院院长职务时,依政务人员退职规定办
理“一次请领”259万3160元退职金;并依规定领取“公保养老给付”141万4944元,其中
约100万元虽可办理18%优惠存款,但李远哲自动放弃。
另在104年12月31日后,李远哲自中研院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退休,依中研院研究人员
退休规定办理,并按照一般研究人员相同之本薪请领“一次退休金”153万9175元、“公
保养老给付”58万6093元,均无办理优惠存款。
特聘研究员制度是在民国79年吴大猷前院长任内修正通过《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为延揽
国内外杰出人才而设立,中研院强调,此并非为李远哲订定。而鉴于国外为加强揽才,研
究人员多无聘任年龄限制。
此外,中研院评议会亦于民国95年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规程》,增订“全球性学
术殊荣者,新聘为特聘研究员,不受年龄限制。其聘期由院长提报院务会议决定之。”但
此制度绝非终身聘任,在年满70岁后,仍须由中研院院长提报院务会议审议聘期,每次以
5年为原则,届满后,须再次提报院务会议重新审议是否续聘,此规定实为让优秀的研究
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间依法给付的是薪水而非退休金,亦非年
金。
有关于中央研究院相关制度之立意、沿革,以及常见问题澄清,中研院于105年6月时,即
已将资讯置于官网“常见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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