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207311
分尸案法官不判死刑 是政府废除死刑的政策?
北部地区最近发生3件震惊全国的分尸案,部分法界人士认为要执行死刑,才能遏阻恐怖
分尸案的发生。不过,国内先前发生受瞩目的“醃头案”、“白骨案”、“分尸案”等,
这些残酷无人性的杀人手法,法官皆认“不属最严重犯罪”判无期徒刑。其实检察官不求
处死刑、法官不判重刑,是双方早有的默契与共识,朝着政府“废除死刑”既定方向走。
全球有197个国家,迄今已有三分之二国家废除死刑,而我国早于民国34年签署联合国的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既签署二公约
,必须尊重生命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原则,循序渐进朝着废除死刑方向前进。
台中高分院法官表示,该院近几年已没判死刑,因为社会氛园希望不判死刑,还有反死刑
联盟提倡,而且在司法时务上判死刑与否会更严谨,如果有教化可能性,就以无期徒刑替
代死刑,否则判死刑并执行后,无法再有任何救济方法可补救。
台中高分检检察官则说,一、二审法官不判死刑,即是遵守“二公约”尊重生命权原则,
目前国内处于不判死刑、与判死刑的中间敏感阶段,而不判死刑即是废除死刑的前奏曲。
律师林琼嘉反对废除死刑,他表示当被害人死亡后,听不到被害者的哀伤哭诉,只听到被
告生存的恳求,慈悲、关怀不该仅存在犯罪者一方;法律的人性关怀,果真只有对活着被
告的慈悲,而缺乏对死亡被害人的关怀?完全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
林琼嘉强调,保留死刑并非杀一儆百,将被告当祭品,而在划定法律红线,越过红线即是
跨过生死线。其目的在禁绝绑架撕票、奸杀被害人、滥杀无辜,保障大众安全,避免“就
地正法”的非法正义;死刑的保留有其正面价值。
法官面对部分国人反对废除死刑,又要尊重“二公约”原则,在此矛盾下,找种种理由为
杀人犯开脱,例如“白骨案”凶嫌黄文进杀害陈姓女大学生,又性侵两名女子,法官为突
显黄嫌不算凶残,以菲律宾武装组织“苏禄军”以砍头、剉脑、剖肚残酷杀害大马警察为
对照,认定黄所为“不属最严重犯罪”,将他判无期徒刑。
类似重大血案,如兄杀胞妹的“醃头案”、大陆女杀害台湾同居郎的“分尸案”、纵火烧
死三条人命的罗姓游民,这些杀人犯早年皆应判死刑,但如今法官轻判无期徒刑,意味着
我国朝废除死刑方向迈进。
备注:
不管杀谁都是有悔意可教化滴(挖鼻孔)......什么? 杀律师?! 死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