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 (伊莉一咻)》之铭言:
: RT
: 我好几天没看馆长直播了
: 不过刚刚上YOUTU
: YUOTU又推荐我看馆长影片
: 标题提到PTT 我就点进去看了下
: 我懒得完整看 是跳着看
: 所以本篇无法写出太多酸他的内容
: 不过重点约在4:57
: https://youtu.be/RHj8LdYJEfg?t=4m54s
: 他直播PTT的页面 说要告网友
: 然后又去GOOGLE搜文
: 结果自己不会搜 搜不到
: 居然装出很讶异的语气说:
: "ㄟ?怎么不见了?ㄟ?你们不要砍"
不满被指狂妄自大 馆长陈之汉求偿败诉
网络名人“馆长”陈之汉不满周姓男子指他狂妄自大、沉迷网民崇拜,起诉求偿。高院
认为,陈男是公众人物,应接受公众检视,周男言论属意见表达,今天判周男免赔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陈之汉是健身馆馆长,时常以脸书直播方式讲解、
说明健身观念,而具有一定知名度。
陈之汉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周姓男子民国105年间于LINE名称为“鸡腿帮”的123人群组
中,以暱称“平凡的小咖”指控他沈迷网民的崇拜造神、狂妄自大害死自己,
以名誉权受损,求偿新台币100万元。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周姓男子所指狂妄自大等言论已涉及恶意贬损陈之汉的人格
及在社会上评价,逾越一般言论自由范围,判决周男赔偿5万元,周男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陈之汉在社群平台发表众多言论,具高知名度,为网络名人,
言论也常为媒体报导,属公众人物,且因其较容易利用媒体、社群平台发表意见甚或
赚取利益,理应负有较大程度的容忍,接受公众检视。
合议庭认为,周男言论无非是根据网络讯息、媒体报导,针对双方对健身方式等纷争,
善意抒发个人主观价值而为意见表达,属可受公评之事,民主多元社会应容许此类
主观价值判断,而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
合议庭指出,陈之汉是公众人物,也应负较大程度的容忍,即使周男言论有贬抑之意,
措辞稍嫌刻薄、夸大,但并非以偏激不堪的言词谩骂,仍属受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
,且为民主社会所容忍。
判决书最后提到,周姓男子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言论,虽有尖酸刻薄之情,
仍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陈之汉求偿无理由,判周男免赔,不得上诉。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805300068-1.aspx
整天干你娘鸡掰,别人说狂妄自大害死自己就开告,而且还输,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又...
而且仔细想想,两年前还没这么夸张的时候,顶多说自己的健身知识比其他youtuber、
医师、复健师正确,订正的都想红酸民之外,比起现在只剩下订正他的都DPP假帐号这招
好很多了,感觉现在看这评论还真的满对的,当初如果他听进去,问题就不会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