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铭言:
: 前阵子red告了一波,昨天他又发文,加告了两位乱下标题乡民,
: 大家多保重~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6226721100976&id=100001409972
00
: 两位贴文者去问问你们的律师:这个标题控告刑法公然侮辱和民法侵权会不会成立!
: 我明明发文表示要控告诬指我和周玉蔻是奸夫淫妇狗男女的网友,你们两位竟下如此颠
倒
: 非黑白的侮辱标题!
: 本人今天已完成蒐证,并已取得两位IP位址,今天端午节,就当作是送给自己的礼物!
: 放心,我不会像市长夫人要一百五十万丶五百万,会少一点!
: 民法侵权中的名誉权,包括过失都罚!
: 两位准备找个好律师吧!
不用问了,不会成立
名嘴没读法,还敢随便拿法律出来造谣啊
一个法律系学生都知道不会成立的案子,你拿在手中捧得跟宝一样,不要笑死人好吗?
还有备份那个根本连过失都不算哦,请你去把法律故意及过失的定义读完再出来嘴吧。
可悲哦 可悲哦
台湾的法政界怎么都是一堆不懂法的再评论啊
自以为仗着自己抹黑的人是公众人物就下手毫不留情,现在被攻击了才在那边我要告你哦
呵呵
还有啦,要告攻击你的人,怎么不去告打脸你的人呢?
是因为他们说的才是实话吗?
可是这样代表你就是造谣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