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看以下人神共愤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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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时没犯案是减刑point?
1.
东兴银楼割喉强盗案,维持台南高分院见解,认定被告邱鼎淯不满卖二手金饰遭刁难,持
水果刀割喉女老板和女会计28刀,还抢夺银楼黄金和现金,合议庭考量邱某犯案非预谋,
且逃亡7年多没犯案,还有教化可能,推翻一审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确定。
VS
蔡姓男子,民国79佯装成送便当给小孩的家长,
潜进南港区某国小。见一名小六女童落单,
冒成老师,要求女童到顶楼帮他搬东西,
趁机在楼梯间用胶带将女童双眼、嘴巴及双手缠住,
性侵得逞,蔡男甚至还摀住女童口鼻,将其闷死后逃逸。
100年间,蔡男在高雄市涉犯另起性侵案,
警方侦办时采集蔡男检体送回刑事局比对,
意外发现他也涉犯21年前的女童奸杀案。
法官认定他性侵弱小女童,手段凶残,
但他因怕事迹败露才临时起意闷死女童,
在一审、二审及更一审时,
均依强制性交故意杀人罪判处蔡男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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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前科是减刑point?
汐止张鹤龄受情妇教唆闷杀妻女三命,从一审到更四审都以他杀害两个女儿的2次杀人罪
共判处6次死刑,最高法院一再发回高法院更审,到了更五审将两次杀人罪都改判无期徒
刑。原因是张行凶前无前科,是个好人;他怕杀妻东窗事发,临时起意闷死女儿灭口非预
谋, 有教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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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女子蔡京京偕男友曾智忠谋杀蔡母弃尸案,两人昨日两人都获判无期徒刑确定。原本
被判死刑的曾智忠因在中正理工学院读书时成绩良好,犯本案前无前科纪录,有教化可能
,逃过一死。
VS
林国政民国85年性侵未成年少女,
被判刑5年,4年后假释出狱,
又在91年持刀性侵女子,被判刑9年,
出狱后一个月后又性侵勒毙十四岁叶小妹,
一、二审都判林死刑,
林男出庭时曾因不服判死刑,
高喊“司法不公”,还臭骂记者“恁娘咧!”
最高法院以林有悔意可教化、
未来即使假释也逾六十岁,
且有强制治疗等配套措施可防范,
认定林再犯可能性低,改判他无期徒刑定谳。
最高检批评最高法院无视林奸杀少女的凶残手段与毫无悔意,
竟只凭林提出的忏悔书,及请求到少女坟前上香为由,
认为林仍有教化迁善可能,判决显然与证据法则不合,
判处无期徒刑更违反比例原则,而有量刑失当的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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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很多问号判决可以讨论,
但从上面来看,
是否得证台湾的司法审判是终极自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