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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警方酒测告示牌 他拒停加速通过挨罚9万提告也败诉
周姓男子开车行经警方设置实施酒测告示牌现场,拒不停车,直接开过,员警在后
追赶,他加速逃逸;警方直接依拒测开罚罚锾9万元、吊销驾驶执照,周不服提起行政
诉讼,主张他被出租车挡住视线,又因路况不熟,一直看着导航系统,才没看到警察
跟告示牌,并非故意不停车。新北地院认定辩词并不可采,判他败诉。
周姓男子在今年1月2日凌晨2时许,开车行经台北市内湖区南京东路上,眼见前方
警方设有告示执行酒精浓度测试检定,周却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内湖警分局依
违反道交处罚条例第35条第4项规定,迳行举发开罚9万元罚锾、吊销驾驶执照;周向
台北市交通裁决申诉,仍认定开罚无误,并制作裁决书,周不服提起告诉。
周姓男子主张他当时真的没有喝酒,他从中山高速公路下南京东路匝道平面道路内
线车道停等红灯,车前停有一辆出租车,约莫10秒钟,交通号志转为绿灯,跟在计程
车后方直行;因对路况不熟,唯恐错过引道,在前有出租车,目光焦点也放在车内
导航系统,才没注意到外线车道设有告示执行酒测拦检,并非蓄意不依指示停车,
请求撤销罚单。
台北市交通裁决处指出,依据台北市警内湖分局西湖派出所执勤员警职务报告,当
时员警以指挥棒示意周姓男子,周毫无准备停车迹象,员警持续口喊示意车辆停车,
周仍持续往前行驶冲过拦检点;员警徒步追拦,周仍加速逃逸。且现场设有告示执
行酒精浓度测试检定,周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开罚无误。
法院勘查现场录影采证光盘,可见当时两位员警举起指挥棒示意周姓男子停车受检,
汽车未停车行驶经过,员警在后追逐,汽车仍迳行驶离;另现场确实有设置实施酒
测告示牌,汽车驾驶人极其易看见知道该处实施酒测,周行经设有告示执行酒精浓
度测试检定处所,不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而逃逸违规事实明确。
法院指出,只要汽车驾驶人行经警察机关设有告示执行酒精浓度测试检定处所,不
依指示停车接受稽查,即应受举发裁罚,与驾驶人当天是否确实有饮酒无关;周姓
男子主张当天真的没有喝酒,即使是事实,亦不得作撤销原处分依据。即使周并非
故意,仍属于有过失,相关辩词并不可取,认定周请求诉请撤销原处分,为无理由,
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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