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到北农查帐违法 名律师告发柯P妨害自由

楼主: chrysanthi (chrysanthemum)   2018-06-15 16:26:12
※ 引述《tmacor1 (卖冰淇淋的车子)》之铭言:
: 苹果
: 到北农查帐违法 名律师告发柯P妨害自由
: 台北农产公司总经理吴音宁上任后争议多,日前遭议员踢爆用业务推广费买残菜、洋酒疑
: 涉不法,台北市长柯文哲日前派人到北农查帐,律师曾劲元认为北市府无权干涉民营公司
: ,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检署按铃告发台北市长柯文哲、政风处主任沈凤梁、市长处长许玄
: 谋、财政局副局长沈荣铭等4人涉犯妨害自由。
: 台湾国办公室主任陈峻涵,今上午先带着支持群众呼口号“越权违法搜索北农,严重妨碍
: 人民自由”,他说,“大家知道吴音宁长期关注农权,来北农当总经理以后,致力内部改
: 革,成绩很好,平抑菜价让市民获利,平衡供需让农民得到好处,特别是她把原本会当垃
: 圾的残菜当做资源回收,所以昨天北农7大公会给她封了一个‘有史以来最佳总经理的封
: 号’”。
: 陈峻涵说,“她(吴音宁)的这个善良德行,躲不过魔鬼的嫉妒,柯文哲为了他个人的政治
: 图谋、政治利益,操作结合那些不良的蓝营议员去做假新闻,最后再指示政风处去违法搜
: 索,被发现了,柯文哲这个坏家伙,还一脸无辜的样子,他说,他因为不懂公司法,所以
: 会做错误的决定。”
: 律师曾劲元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机关是中央,台北市政府是地方政府无权管辖,况
: 且经济部授权管辖的范围是资本额在新台币1亿元以下的公司,北农的资本额是1亿8000余
: 万元,并非在授权范围内。
: 曾劲元说,《公司法》也规定“政府为股东时不得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所以
: 他们即为董事又派监察人去已属违法的行为,不只是政风室是违法的,连监察人都是违法
: 的,他们去搜索就是干扰到北农运作、干扰吴音宁的作息及执行业务,是一个违法的行为
: 。(吕志明/台北报导)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15/1373797/
前面有网友推文说这个告发是作秀,因为刑法妨害自由罪章,须告诉乃论,只有得为告诉之人(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才能提起告诉,所以这个告发,地检署最后一定是不起诉处分。
更何况法人(台北农产)也没办法当妨害自由罪章的被害人(84 年台上字 1217 号)。要北农被要求出具帐册的职员去告,才适格。
不过反正先抹再说。
至于说北市府违法查帐,也是很奇怪。
首先,台北市政府是台北农产的主管机关(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 2 条),北农有将财报提供给市府备查的义务(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 47 条第 2 项),市府也有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市场经营的权力(同办法第 54 条第 1 项,第 56 条)。北农虽然适用公司法,但做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不是应该优先适用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其实很可以讨论,并不是非黑即白。
只有市府张哲扬祕书长提醒(他接受李庆锋议员质询时用语)政风处陪同监察人去查帐一事,是真的很应该被公评。虽然依地方制度法第 55 条第 2 项,政风主管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免,所以实际上各地方机关的政风主管,都是中央给的人选,包括北市政风处长沈晼]先前是桃园市政府政风处处长),但毕竟政风处主要业务是公务员贪渎不法之查处,你让政风去,即使理由是主管机关行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赋予的考核权,也会让人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觉得你就是先入为主怀疑人家有贪渎了嘛,在政治上属于不智的动作。
然后最好笑的是这两天大家在打台北市政府董事兼监察人,违反公司法第 222 条(监察人不得兼任董事),认为市府既有市派董事,又有市派监察人(财政局副局长沈荣铭,以自然人身分任北农监察人),违法犯纪。
这样说好了,握有五席董事的农委会,先前派任在台北农产的监察人,刘光华,当时同时也身兼农粮署的会计主任。
还是只有农委会做合法,台北市政府做就非法?
作者: fedona (Solanin)   2018-06-15 16:27:00
楼下深绿丁粉柯黑崩溃嘘
作者: mirza (张良)   2018-06-15 16:28:00
因为有台湾价值
作者: tantamount (ta)   2018-06-15 16:28:00
柯粉又来帮忙ㄠ囉?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06-15 16:28:00
政风监视监事有没有认真查帐XD
作者: 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2018-06-15 16:30:00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8-06-15 16:33:00
你台湾价值是储值多少!
作者: gy206578 (wei)   2018-06-15 16:34:00
前辈舔的好就能当狗官 想效法也是人之常情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8-06-15 16:37:00
只要有台湾价值就一切合法 你不懂啦
作者: only3v (我有一双坚强的眼睛)   2018-06-15 16:42:00
爱作秀..... 我乱黑一下,新闻版面就有我啦!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6-15 16:51:00
作者: Daedolon (Daedolon)   2018-06-15 17:16:00
你有储值台湾价值吗???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8-06-15 17:40:00
依刑法308条第1项,304条强制罪、307条违法搜索罪,都是非告诉乃论
楼主: chrysanthi (chrysanthemum)   2018-06-15 17:43:00
304 是非告诉乃论无误 谢谢指正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8-06-15 17:44:00
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也才2条是告诉乃论
楼主: chrysanthi (chrysanthemum)   2018-06-15 17:46:00
对, 只有 298 和 306 是.... 其实刑法告诉乃论之罪不多, 我文章那一段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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