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独家》不当党产条例违宪?北高行裁定大法官释宪前停止诉讼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行政院党产会在2016年认定中投、欣裕台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行政处分,中投、欣裕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6月11日裁定,因党产条例有违宪疑义,在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声请释宪案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诉讼程序;党产会强调,这仅是个案法官的见解,处分效力不受影响。
据了解,党产会今日已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公文,北高行在理由说明“本院受理105年度诉字第1685号、第1720号、第1734号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事件,因认被告(党产会)105年11月2日党产处字第105001号处分书,所适用之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2条、第4条第1款、第2款、第8条第5项前段、第14条规定有牴触宪法之疑义。”
“现已提出形成确信违宪之具体理由,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解释,爰依首接解释之意旨,以之为先决问题,裁定于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声请释宪案作成解释公布前,停止诉讼程序”。
知情人士指出,北高行本次裁定是针对立法院所通过的党产条例,北高行所点出的有违宪疑义条文,第2条关于党产会的设立及职掌,第4条第1款是政党定义、第2款是附随组织定义,第8条5项前段是得主动调查政党之附随组织,第14条是命移转或追征及认定附随组织应经公开听证程序。
据悉,本次裁定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所作成,审判长为法官李玉卿、法官钟启炜、法官李君豪。
对此,党产会表示,这仅属于个案中法官的见解,党产条例违宪与否仍应视最终司法院大法官审查的结果而定,本会目前所作的处分效力并不受此一裁定之影响,仍会继续依法行政,续行党产条例立法意旨执行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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