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师吕秋远遭申诫 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情节重大
2018-06-14 18:16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
知名网红作家律师吕秋远,因接受一名丈夫阿明委任,担任其控告妻子小花妨害家庭案的
律师,却又接受小花的委任,担任小王阿德之妻玲玲告她民事求偿案的律师,他辩称是阿
德性侵小花,让两件案件成立不事实之正反面主张,两件诉讼有利害冲突实质关联。
吕因此被依违反律师伦理规定移付惩戒,但律师惩戒委员会原决议不予惩戒。台北律师公
会不服,请求覆审,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日前决议撤销原决议,吕秋远应予申诫。
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决议书指出,吕秋远2015年5月间,接受一名丈夫阿明委任,担任其
控告妻子小花妨害家庭案的律师。他基于阿明的利益,因在该诉讼中主张阿德与小花有通
、相奸事实。
他却又于同年6月4日接受小花(阿明之妻,对于阿德之妻玲玲来讲她是小三)的委任,担
任玲玲告她民事求偿案的律师,吕辩称阿德是性侵小花,让两件案件成立不同事实之正反
面主张,两件诉讼有利害冲突实质关联。
吕秋远未依律师伦理规范第30条第2项规定取得小花、阿德的书面同意即接受小花委任,
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第30条第1项第2款、第2项规定。
案经台北律师公会以吕秋远违反规定,且情节重大为由,移付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惩戒。
原委员会决议不予惩戒。台北律师公会不服,请求覆审,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日前决议撤
销原决议,吕秋远应予申诫。
台北律师公会指出,规范条文是为建立律师与当事人信赖关系,确保忠诚义务,避免律师
接受委任所及该委托人及另一委托人利益;且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出版“律师伦
理规范逐条释义”明示:解免利益冲突责任条件为“当事人经告知后给予书面同意”,律
师应合理告知后取得受影响之当事人同意,且同意必须于受任前以书面为之,始得解免利
益冲突责任。
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认定,吕秋远并未告知小花和阿德,及取得书面同意,显然违反律师
伦理规范规定。吕违反规定,不仅未尽忠诚义务,且破坏小花对其信赖,情节堪称重大。
原决议认定既有不当,台北律师公会请求覆审即有理由。经综合审酌吕秋远违规情形、与
委任人之互动关系及案后态度等相关有利与不利之情状,应对吕为申诫之处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9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