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广州法院 重判涉两宗电信诈骗案的台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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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22:19联合报 记者赖锦宏╱即时报导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两宗跨境电信诈骗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
别判处被告人台湾籍的陈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个月,其余27名被告人有
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两案29名被告人系中共公安部门2016年9月从亚美尼
亚集中押解回大陆,均为台湾民众。
新华社报导,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间,陈俊志、林宗儒分别在亚美尼亚境内
纠集他人利用发送语音包、拨打电话等手段,冒充电信、移动客服人员,公安局及检察院
工作人员等身分,虚构被害人因电话欠费且被人盗办电话卡而涉嫌犯罪等虚假事实,对大
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先后骗取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犯罪集团,在境外冒充
大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被
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惩处。各被告人如实供述参与诈骗的罪行,其中3
名被告人退赔赃款共计11万余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
程序,作出上述判决。
花都区法院宣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
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诈骗判到11年...
科科
大概也不会假释了 依照中国监狱的条件
在里面11年 大概不会出来了
不得不说中国对诈骗犯 真的很严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