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电子报
涉载女到山上性侵 国道警竟称“我是受害者”!
一名50岁林姓国道警察,涉嫌诱骗一名49岁的谢姓女子到郊区性侵,苗栗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林男起诉,对此林男否认性侵,反控谢女专门以此技俩骗钱,指称自己是“第4个受害者”。
检警调查发现,林男6年前在国道第四大队,透过网络认识居住在嘉义市已离婚的谢女,直到去年8月,谢女向已转调国道第二大队的林男借10万元,声称要缴房贷。双方相约隔天在嘉义市碰面,怎料林男却称车子坏在苗栗,请他做高铁北上取款。
谢女抵达高铁苗栗站时,林男在用手机录影观察,并发短信借故未到,请谢女先到造桥乡龙湖宫附近一间餐厅等他,谢女找不到餐厅,林男请她到附近湖畔步道等候。谢女等待许久,致电林男表明想离开,这时林男才开车现身,并在他到处逛逛,最后在铜锣乡九华山,涉嫌性侵谢女。
谢女控诉,林男不断问她“要不要当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温泉”等话语,她担心遭遇不测,所以虚伪迎合,林男便停车在一处空地,还强脱去对方内裤,亲吻对方嘴唇与胸部,因无法勃起,所以用手指性侵。事后,林男载谢女回车站,并丢给她1000元,谢女返回嘉义后,传讯给林男,要他看看自己良心,对方未回应,谢女随即验伤报案。
据《自由》报导,检警在谢女内裤采集林男DNA,检方的起诉书中,痛斥连难身为警务人员,却趁被害人急需用钱假意伸援手,诱骗对方到山上性侵,犯后还脸书上诬控对方,甚至对被害人提出妨害名誉等告诉,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创,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14001258-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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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DNA了...?所以是台女的问题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