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hinet
2.完整新闻标题:
“小王”全裸和妻子共处一室 他拍照被判拘役40日
3.完整新闻内文:
张姓男子与友人跟踪妻子与“小王”到宾馆,张敲门,“小王”应门,张等人蒐证拍下“
小王”全裸与妻子共处一室,被控妨害秘密罪。台北地院认为,张因情绪受到刺激,罪责
有理由减轻,依妨害秘密罪轻判他拘役40日,但张的友人判刑3月,均得易科罚金。可上
诉。
张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委托2名友人跟踪,去年9月15日晚上6时,发现妻子与人入住宾馆
,3人会合,张敲房门,“小王”全裸开门查探,张顺势推门,与友人用手机录下“小王
”全裸以及妻子与“小王”在房内的活动,2周后,张与妻子离婚。
张辩称,他怀疑妻子跟别人有染,才请人调查、跟踪,张的2名友人辩解,是为蒐证而拍
,不是刻意要拍下“小王”的裸体。
法官调查,张抵达宾馆前,先到派出所报案,想请警察会同抓奸,警员告诫如果破门而入
、被提告,警方会查办,虽然张辩称是“小王”自己开门,但当时“小王”未着衣物,照
一般常理,不可能开门允许陌生人进房,更不会同意拍摄。
判决指出,夫妻双方固然互负忠贞义务,但不表示须被迫接受全盘监控,所以,不得借口
怀疑或有调查外遇的必要,就恣意窥视、窃听对方。
张等人被警员告诫时,可循报警、声请搜索票的途径查明事实,却对警员告诫置若罔闻,
进入房间内拍摄,纵然目的在维护婚姻纯洁,也难认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判决书指出,张犯案是受到情绪刺激,与一般妨害自由、侵害秘密者的罪责相比,应该减
轻,考量他亲眼目睹全裸的“小王”与妻子共处一室,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
,但判张的2名友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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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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