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保全“你是我养的狗” 女住户挨告想赔3600元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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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捷/台北报导〕北市陈姓女子的宠物犬在社区内走失,她不满郭姓、陈姓保全没
有积极帮她寻找,竟气得辱骂两人“你是我养的狗”。保全认为名誉受损提告,士林地院
依公然侮辱罪判陈女合计拘役55日,可易科罚金5万5000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33岁陈女去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酒后返回社区,见到郭男、陈男没有帮她寻找
宠物犬,气得上前理论,还对着郭男辱骂“你是我养的狗”,郭男不堪受辱,前往附近派
出所提告妨害名誉。
郭男离开后,陈女见陈男仍未帮忙找宠物犬,反而在讲电话,竟自行进入值勤柜台翻找东
西,待陈男前来制止,陈女又对他辱骂“你是我养的狗”,陈男忍无可忍,也报警提告。
陈女虽否认犯行,辩称自己只有讲“你是我养的”,没有骂人是狗,但2人指证历历,且
法官勘验警方在现场处理的录影画面,2人当着员警指控时,举止反应都很真实,遂认定
陈女犯行。
法官认为,保全值勤柜台旁边就是社区交谊厅,住户可自由进出,因此符何刑法上“公然
”要件,且将保全比拟为“狗”,依社会通念,含有轻侮、鄙视之意。
陈女虽当庭表示愿分别提供3600元“车马费”给两名保全,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始终否认
犯行,态度不佳,两名保全也不接受,不愿和解,并请求从重量刑,遂依2次公然侮辱各
判拘20日、35日,均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