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宜兰大同乡长陈成功涉收回扣 一审判无罪
〔记者张议晨/宜兰报导〕宜兰县大同乡长陈成功与公所张姓、曾姓承办员等5人,因接
受厂商回扣及招待喝花酒,被宜兰地检署起诉,但宜兰地院一审认为,厂商虽有提供贿款
给陈,但并未指明要陈履行何种义务,无法仅凭收钱事实,就认定陈构成贪污,判陈成功
无罪,张姓承办员则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3年;翁姓业主犯诈欺取财,被判6个月。陈
成功说,感谢法院还他清白。
判决内容指出,翁姓包商于2014年承揽大同乡“四季、南山茂安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工程”
时,但工程动工后,翁姓包商涉嫌偷工减料,指示下游方姓包商,不需按图施工,只需在
预计钻心试验地点按契约要求施作。
翁姓包商为求工程顺利,招待公所财务课刘姓课长与曾姓技士,及工程张姓、曾姓承办员
等,前往有女陪侍的KTV宴饮,并各给予1万元的贿赂金。随后张员并在验收时,涉嫌包庇
翁姓包商,让其顺利获得工程款项。
同年度,大同乡公所办理“大同乡公所灾害抢救开口契约”标案时,承办员涉嫌向翁姓包
商泄漏底标,让翁指定的方姓厂商得标。
检方调查,陈成功明知翁姓包商常得标乡内工程,便以此为借口,由张姓承办员向翁姓及
另名林姓包商要求赞助选举经费,翁与林因担心承包工程被刁难,分别给予20万及3万
6000元贿款,检方依法将陈成功在内的5名公所人员,及翁姓、林姓等5名包商共10人起诉
。
但宜兰地院一审认为,虽刘姓课长于侦查中证述翁姓包商有提供款项给陈成功,但未提及
是要陈履行何种职务上的行为;且参照监听内容,张姓承办员虽向林姓包商表示“乡长在
想你”,内容虽然可疑,但仍无法推定是要陈成功做什么。
法官认为,在欠缺此点之下,无法仅凭陈成功有收钱事实,就认定他构成贪污,判决陈成
功等人无罪;至于张石成被依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刑3年、褫夺公权4年,翁姓包商依诈欺
取财,被判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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