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中广记者缪宇纶 谈“假新闻”认定

楼主: andy199113 (Andy)   2018-06-11 11:58:35
FB卦点说明:
中广资深记者缪宇纶在facebook个人脸书谈“假新闻”认定问题
没想到民进党造谣假新闻的案例真的很多很多很多...
FB连结:https://www.facebook.com/1661521826/posts/10214213964617342
FB内容:
缪宇纶
2018-6-11 10:14 ·分享对象:公开
在网络时代,“假新闻”因网络讯息传播快速,确实很容易带来许多后患,
这不单在台湾,各国都有类似的问题,相信其他国家的领袖,可能也会苦于
很难禁绝假新闻,但澄清更正是极为费力,而又收效甚微的方式,如果真有
这权力,相信没有人不希望能透过惩罚,有效遏止假新闻的散播。
不过,现行刑法的诽谤,民法的妨害名誉,乃至于社维法中对散布谣言的行政罚,
完全可以处理假新闻、谣言对社会或个人造成的影响,立委邱志伟等人提案建议
修改社维法,增加散播网络假消息者可处拘留或罚锾,其实是“画蛇添足”的提议。
以民进党立委在立法院的优势席次,如果政策决定要修法,几乎不可能过不了,
但首先就要面对一个问题:
何谓“假新闻”的操作型定义?谁来、谁能定义假新闻?
最近执政当局着墨较多的“假新闻”事件,包括吴音宁年薪有没有250万,以及在
网络流传的一张倾倒香蕉的照片。前者吴音宁先用“月薪14万”澄清,但议员提出
资讯,在加上加给、年终奖金后,吴音宁年薪为248万元,“假新闻”说不攻自破;
倾倒香蕉用的是2007年的照片,农委会据此扬言控告国民党南投县党部,但今年
香蕉价跌,创下11年来最低纪录是事实,除了照片不是今年拍的之外,有关香蕉
盛产价跌的消息,哪一项是假的?
当事人要控告假新闻,有立委主张要惩罚假新闻,
但是,一则消息是否为真或假,要由谁来认定?
更重要地,如果是官方喂食的“独家”、“党政人士”、“知情人士”消息,
最后被证明消息为虚假(或不全为实情),
那要不要把“党政人士”、“知情人士”抓去拘留?
随便举几个例子:
1998年高雄市长选举,一段疑似吴敦义的绯闻录音带,成为影响选举关键因素之一,
这段录音当时还有T大某江姓语言学教授出面挂保证,称录音带未经剪接(这位教授
这次也是T大校务会议中的反管大将之一,妙哉),但事后经美国FBI鉴定,认为其中
有几处剪接点,当年风风火火地散播录音带,这算不算假新闻?
是要算对手竞选阵营的帐,还是算江教授的帐?
2002年高雄市长选举,在法定竞选时间结束后丢出来的“走路工”记者会,让黄俊英
无力反击,即使事后证明并无此事,这笔帐又要跟谁算?
2005年亲民党大陆访问团,某晚报发出“陆方将赠送一对金丝猴”的新闻,现在连
圆仔都长大了,金丝猴还没影儿,这到底是某晚报在鬼扯写假新闻,还是访问团
“知情人士”喂食消息给特定对象发假新闻?这笔帐要不要算?
至于威镇海内外,震动古与今的“南线专案”,什么“约在北一女门口见面交付”,
就轮不到我多说了。
以行政罚遏止假新闻的提议之所以可笑甚至可怕,是因为提议人所属的政党,过去
就是喂食、散播真假难辨新闻的受益者,如今摇身一变,主张祭出罚则,而且用的
还是同时处罚故意和过失行为的社维法,也就是说,如果存心要罚,不要说发出
消息的人,连随手分享转传的人都可能受罚,能不能真罚到人不重要,只要能吓到
乡民不敢随便分享,从而让言论市场一片“和谐”,才是修法提议背后,提案立委
不会告诉你的潜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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