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平均加班80-100小时 雇主呛不怕劳基法:就给他罚
现行法令对于劳工加班时数有明确规定,但仍有些雇主不理会。有网友到台南永康科
学园区某家公司面试技术员,听到面试官表示公司内的员工月平均加班时数是80-100
小时,让他不敢置信,面试官更是大言不惭的表示不怕违反劳基法,让面试者打退堂
鼓。
这名面试者在脸书“爆怨公社”上指出,面试官告知工作不需要什么技术,因此可能
只有劳工底薪,而且员工还要配合加班,原PO表示可接受加班,但如果每天都加12小
时也太累了吧!没想到面试官回说“可是我们这边月平均都加80-100小时耶”,让他
听了很傻眼。面试官甚至直言的表示不怕违反劳基法,“那就给他罚啊!”
面试官说,“当你扣除成本,空运的运费,罚金还是有赚的,就没差啊”,他告诉原
PO表示有三分之一的人觉得钱够用就好了,但也是要顾到生活品质,“像我们公司有
500多人,有200多人都是外籍劳工,就还会说加班不够”,一番话让原PO听了很无言
,不满这家公司把本土劳工当外籍劳工在用,怒批“台南真的是惯老板天堂”。
许多网友心有戚戚焉的表示,“政府把关护不肖业者,所以劳基法的罚责都没调高,
很多公司根本就不怕罚”、“台湾的劳工环境很哀伤,更哀伤的是,明明该站在一起
的劳工朋友看见这类违法工作的抱怨,还会告诉你这很正常并接受它”、“南部惯老
板真的很多”、“都不想说了,台南某工业区还有去面试说时薪100的”、“这个在中
部也很多,见怪不怪了”、“很多工厂都是这样,没人举发而已,就算罚了,也不会
改变,因为老板有钱,不怕罚,罚的钱几天就赚回来了”。
也有网友酸说,“面试官很诚实告知被罚不怕,代表罚款太少了”、“在台南还没遇
到一个能完全照劳基法走的公司,呃...我该骄傲吗”、“这位面试官就是常常替公司
着想,所以才可以当上主管”、“公司还是报出来吧,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根据劳基法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为每月
22000元,每小时140元。劳工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另外雇
主征得劳工同意得延长工作时间,其连同正常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工
作时间总时数不得超过4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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